Page 12 - 《社会》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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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集权与分权:“风险论”与历史证据
其次,“风险论”与前述两种理论的分歧还表现为理论推断有所不
同,甚至存在冲突。“帝国的治理逻辑”和“行政发包制模型”有一个共
同推断,即财政压力增大或行政监督成本上升将导致中央政府加大地
方分权。“风险论”则认为,中央政府在处理集权与分权的问题时,虽然
受财政和行政成本等约束,但在财政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主要考虑的因
素是社会风险与代理风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具体而言,如果社会风险
变得相对更严重,中央政府将加大地方分权来控制社会风险;反之,如
果代理风险变得相对更严重,中央政府将加大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分权
(曹正汉、周杰, 2013 ;曹正汉等, 2014 )。
然而,上述三种理论的解释能力尚未得到系统检验。 2 检验所遇到
的一大困难是难以做国际比较,因为在当今世界,我们找不到与中国规
模相当的另一个中央集权国家。为了克服这种困难,本文用历史的纵
向比较替代横向比较,通过检验一个理论能否解释历史上中央集权与
地方分权的动态变化来评价理论的解释能力。在中国历史上,秦朝以
后历代王朝的治理体制逐渐趋向于稳定的郡县制,但这一过程却经历
了多次演变(周振鹤, 2005 )。这些演变主要发生在三个维度上:首先是
在地方政治体制上,反复出现分封与削藩;其次是在地方行政体制上,
西南及边疆地区曾经实行“羁縻体制”,元明两代演变成“土司制”,到清
代则“改土归流”,逐渐建立统一的郡县制;再次是在省级政区的设置
上,从时兴时废、存废不定,到逐渐稳定和定型。这三个维度上的演变
都属于集权 与 分 权 的 动 态 变 化,因 此,可 以 作 为 检 验 这 三 种 理 论 的
依据。
本文通过考察中国历代王朝的治理体制在上述三个维度上的演变
过程,主要检验“风险论”的解释能力;同时,也与其他两种理论的解释
能力相比较,目的是抛砖引玉,促进不同理论之间的批评与对话。
2. 在理论文献上,赫斯( 犎犲狊狊 , 2013 )曾以中国、哈萨克斯坦、菲律宾和中国台湾地区为比较对
象,初步检验了“风险论”的观点。 1980 年以来,这四个国家或地区都经受着全球民主化浪潮
的冲击,结果却很不一样,中国和哈萨克斯坦保持了政权稳定,而菲律宾和中国台湾地区则发
生了政治转型。赫斯( 犎犲狊狊 , 2013 )指出,中国和哈萨克斯坦能够保持政权稳定的原因是,两
国都实行高度地方分权,其治理结构都具有“中央治官,地方治民”的特征,阻止了全国性社会
抗议运动之形成;反之,菲律宾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地方分权程度较低,明显偏离了“中央治官,
地方治民”的结构,故两者都在 20 世纪 80 年代爆发了大规模社会抗议运动,导致政治转型。
不过,这一项研究很难称得上是对“风险论”的严格检验,因为检验的样本数太少,时间跨度也
很短,只有 20 余年,而且,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和菲律宾的不可比的因素也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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