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社会》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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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集权与分权:“风险论”与历史证据


   上,这种矛盾经常性地表现为“内重外轻”与“外重内轻”的争论。这就
   带来一个问题:在理论上,我们该如何处理中央政府这两个目标之间的
   关系?
       对于上述问题,周雪光( 2011 )与周黎安( 2014 )等学者提出的处理
   方式是,把提高治理效率(或降低行政成本)作为中央政府的主要目标,
   同时把降低统 治 风 险 作 为 其派 生目标。按 照这种 处 理 方 式,周 雪 光
   ( 2011 , 2012 , 2013 , 2016 )和周黎安( 2008 , 2014 )分别提出了一种理论:
   “ 帝国的治理逻辑”和“行政发包制模型”,用于解释中央集权与地方分
   权的关系。这两种理论都认为,中国因为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在国家
   治理上,中央政府首先考虑的是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治理效率,由此导
   致在行政事务上实行地方分权。同时,在地方分权之下,地方领导人有
   可能会脱离中央控制,给中央政府带来统治风险,因此,又需要在资源
   控制和人事管理上实行中央集权,以控制和降低这种统治风险(周黎
   安, 2008 , 2014 ;周雪光, 2011 , 2012 , 2013 , 2016 )。这种解释即是把中央
   政府的效率目标视为其主要目标,把降低统治风险视为由实现效率目
   标所派生出来的需要。而且,这两种理论所考虑的统治风险主要是指
   在地方分权之下,地方官员有可能脱离中央政府控制所产生的风险,即
   地方官员的代理风险。
       诚然,在周雪光与周黎安的理论之间,仍然存在一些重要差别。周
   雪光( 2011 , 2012 )认为,中央政府在提高治理效率和降低统治风险上,
   存在持久和难以完全消除的冲突,他称之为“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
   的矛盾”。这种矛盾导致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难以稳定下来,表现为
   “集权—分权”的周期性波动。周黎安( 2014 )则认为,中国的集权与分
   权存在稳定模式,他概括为“行政发包制”。不过,这种差别并未否定他
   们在理论上的共同之处:他们都是从中央政府需要提高治理效率(或降
   低行政成本)的角度解释在行政上实行地方分权的原因;又都是从地方
   分权隐含着统治风险(即代理风险)的角度解释中央政府的政治集权。 1


   1. 周黎安( 2014 )还引入第三个解释变量———“公共服务的质量压力”,意指政府提供公共服
   务所面临的来自民众的投诉和问责等政治压力。这一变量相当于曹正汉所指的“社会风险”。
   但周黎安对这一变量的作用的解释值得商榷。他认为,如果在一个领域公共服务的质量压力
   增大,中央政府将不得不减少行政发包,加强中央政府的直接控制(周黎安, 2014 )。这意味
   着,公共服务的质量压力是导致中央政府在行政上实行集权的因素。 事实上,在这(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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