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6 - 《社会》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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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成本与上下级政府讨价还价的发生机制
乡各村任何村民都可以自发组织由个人或多人组成的草原看护队伍,
对违规放牧都可以进行处罚” 17 。仅看这一规定就可以发现休禁牧工
作“全民皆兵”的迹象。借助各种处罚措施,配合密集的乡村两级督查
组的监管督查,“堵住漏洞,严防死守牲畜进草原”,把违规放牧的人和
牲畜赶出草原,正在接近“草原上不见牲畜”的目标。
乡镇政府偏向严格执行端的“严查严管”直接导致基层政府与农民
的冲突频发。在沃林乡 2006 年 3 月通报的 12 起违规放牧中,每一起
都伴随着或大或小的冲突。按照看护员的说法,凡是被县乡政府检查
发现的放牧,一定是要处罚的,否则“乡里罚自己的款也没地方出”。那
些由自己发现没被上级发现的,第一次通常是说服教育,“连哄带吓”,
如果发现再犯,就不会再客气,罚款是必要的,而且是严格按照上级的
规定罚没相应的金额,“在这个过程中要录好像,留下证据,以免这些放
牧的(农户)不认账” 18 。在整个执法过程中,牧户一般是拒绝缴纳罚款
的,甚至拒绝将羊群赶离草原,双方矛盾一触即发。由于查处休禁牧的
现场证据非常重要,政府执法干部通常是在“人畜并获”的情况下才会
开出罚单,但是由于农民认为休禁牧政策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特别
是查牧现场瞬间形成的面对面的“利益争夺”场景,发生冲突在所难免,
从轻微的抱怨、愤怒的谩骂到紧张的对峙甚至大打出手都时有发生。
由此,乡镇政府在处理放牧行为的过程中更加“激进”,政府干部与农民
之间的冲突一再升级。
一方面是来自上级政府的任务,要求必须达到全面禁牧的目标;另
一方面是来自地方民众的社会压力,“动不动就引发冲突”给地方治理
带来困扰,这让乡镇政府在执行休禁牧政策的过程中左右为难,而且越
往后越觉得“头疼”,怎么能够做好工作同时满足两方面的要求,让乡镇
领导“想办法想的头皮发麻” 19 。乡镇政府开始尝试利用政府与民众的
冲突发起新一轮的讨价还价。冲突意味着社会不稳定,维护治下社会
稳定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甚至具有一票否决的意义。在禁牧政策
实施不会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前提下,上级政府会要求基层政府严格执
行禁牧政策;但是当禁牧政策导致社会不稳定且社会不稳定程度超出
上级政府可承受的范围时,上级政府对基层政府的要求便会有所缓和,
17. 摘自沃林乡《杏树岗村村规民约》, 2006 年 3 月 10 日。
18. 来自对特拉河镇畜牧站干部的访谈, 2006 年 6 月 25 日。
19. 来自对沃林乡时任党委书记的访谈, 2007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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