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社会》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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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2

   倾向,多数被访者对非公有的医院不太信任。他们对非公立医院有诸
   多的“刻板印象”,包括以追求经济利益为先、医生医术不好,等等。民
   众觉得还是去公立医院心里才比较踏实,他们对公立医院的认同远超
   过非公立医院。这种心理上的认同是以公立医院对医疗服务市场的垄
   断、患者就医时除了公立医院之外缺少其他选择为基础的(姚泽麟,
   2015 )。最终,患者对公立医院的“高度认同”使医生在药品销售中对患
   者具有支配地位。
       除此之外,另一项制度安排也极大地降低了患者前往非公立医院就
   医或者去药店购买药品的可能性,即医疗保障的定点制度(农圣等, 2014 ;
   危凤卿等, 2014 )。一家医疗机构如果不被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范
   围,就意味着其能够吸引到的病人非常有限,因为病人只有到医保定点
   机构就医,其费用才能报销。而非公立医疗机构在进入医保定点范围上
   面临着很大的制度性障碍。一个明显的证据是, 2010 年底,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了发改委、卫生部等《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
   机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提出的一些措施放宽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
   构的准入范围,其中包括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
   围。“通知要求,对符合医保定点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保障、卫
   生和民政部门要将其纳入医保、生育、工伤等保险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
   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各地不得将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医保定点机构
   的审核条件。” 4 这就是说,之前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进入医保定点范围
   是限制的。对一个拥有医疗保险的病人来说,他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看
   病与不去定点医疗机构看病的成本相差巨大,因此他必然到定点医疗机
   构看病,而这绝大部分都是公立医院。这就意味着公立医院在药品销售
   中很大程度上排除了非公立医院的竞争。
       而近几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推进实际上进一步加剧了公立医院
   在药品销售中的垄断地位。我国城市地区的医疗保障制度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经历了巨变。改革前,公费医疗制度与劳动保险医疗制度
   基本覆盖所有城市居民;改革开始后,劳保医疗制度崩溃消失、公费医
   疗制度的范围逐渐缩小,至 1998 年,政府开始建立新的医疗保险体系。
   2008 年,北京市宣布医保已经实现“全覆盖”(刁孝华、谭湘渝, 2010 )。


   4. 吴鹏 .2010. 民营医院进医保享平等地位[ 犖 ] . 新京报 12 月 4 日 .犺狋狋 狆 :// 狑狑狑.犫 犼 狀犲狑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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