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社会》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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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1
新的解答或启发。第一,国家自主性建立于结构性基础之上。第二,只
要国家认为必要,它完全有能力、有技术、有兴趣调整劳资关系,调整国
家与工人、资本家的关系,如改善工人阶级地位以及迫使资本家向工人
让步。第三,解决或控制阶级对立和冲突通常需要调停者、调停规则及
法律制度。现代国家拥有垄断暴力、官僚组织、立法权、再分配权以及
其他资源调动力等社会不具备的优势,最有能力担任调停者。调停可
以控制社会分化避免引发国家分裂,阶级合作的良好环境有利于经济
及国家税收,这些是吸引国家担当调停角色的重要动因。第四,基于各
自的条件、类型以及特定判断,国家有可能对卷入阶级冲突的各方采取
不同的策略性偏重,以达到阶级均衡。当经济缺少资本时国家可能偏
重资本,而争取合法性需要更迫切时国家可能偏重人数占优的工人阶
级。采取前一种策略时,工人阶级问题会强化,甚至催生政治化行动;
采取后一种策略则会弱化工人阶级问题。第五,当代国家最常用的调
适、缓解或消解阶级对立的常规路径,是使用公民身份去置换或填补阶
级地位造成的阶级差距过大。从这种新的解释框架来看,主要资本主
义国家中的阶级不行动、工人阶级温和化现象,总体上就可以被理解为
是国家均衡劳资关系、改善工人阶级地位和条件的自然结果。
就理论对实践的解释力而言,国家中心论可以更好地面对和解释
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比较适宜于抽象国家、工人与资本三方关系。
按国家中心论的逻辑进行推演,尤其存在着以下几种典型的模式:( 1 )
如果资本(家)阶级拥有较强的自主性(在政治与经济方面无需与其他
群体艰难争夺主导权,且内部竞争不会严重影响盈利能力),而工人群
体规模可观并且有来自传统和现代意识形态的支援,同时国家力量比
较强大或有较强的自主性时,国家倾向于通过政治、法律达成劳资间的
制度性协商,劳资阶级对立作为社会问题就可能被弱化。( 2 )如果国家
力量弱小(即无论在专制性还是基础性权力方面都发展缓慢),国家本
身则可能成为资本与工人共同争夺的对象,资本家甚至会试图介入国
家的政治运作与法律的制定执行以进一步维护其阶级利益,工人也会
试图介入政治、掌控国家。国家发展面临不确定性,孕育着极不稳定的
劳资关系,阶级持续性博弈以及阶级对立作为社会问题的解决具有较
强的随机性。( 3 )如果国家力量很强大,而工人阶级发展缓慢分散,资
本方会寻求国家在政治、法律上的优先支持,而国家则可能存在多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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