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社会》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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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1

   台。由于国家具有结构性选择(偏向某些力量)的能力和具体的策略能
   力,国家权力将始终是有条件的或者说是关系性的。国家要维护系统
   的秩序和稳定,并不必然表现出倾向某一阶级或其派别的利益偏好,而
   是试图在不同阶级之间或利益冲突的空间内保持张力,形式上让所有
   的阶级和非阶级的力量与利益展开“代表”竞争与政策争论,以免凸显
   或激化社会关系的紧张和冲突。不过,杰索普还是注意到,国家政治策
   略的选择尽管不必然与资本积累需求或利益相一致,但也很难倾向于
   非资本阶级的利益和需求。国家的策略选择会被既有结构影响,因而
   难以中立:给定的国家类型、国家形式和政体形式往往有其特定的干预
   模式和资源模式,更可能优先选择某些类型的经济与政治策略,从而优
                                               ,
   先照顾某些力量、利益或某些集团的联合( 犑犲狊狊狅 狆1990 : 260-262 、 267
   -270 ;杰索普, 2002 : 24 , 2007 : 12 、 14 )。
       上述温和型的国家中心论又被称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自主性理
   论,在基本分析框架上仍秉持阶级统治(即国家对资本的偏向)论,但是
   试图论证国家与统治阶级之间有更复杂的关联。国家跟资本之间并非
   时时一致,国家会运用经济让步、文化共识制造等办法削弱阶级动员,
   将阶级意识降低到“安全线”内。温和型的国家中心论的阶级分析有调
   和主义色彩,虽然该理论承认了国家的相对自主性,并且能够解释国家
   为何出手调和劳资关系,促成工人阶级温和化现象,但是它不能充分说
   明国家自主的必然性,也无法充分说明国家的哪些选择和哪些行动会
   相应地塑造工人阶级的状态。与此相比,激进型的国家中心论的阶级
   分析更加明确地强调国家自主性,强调国家对劳资关系以及工人阶级
   政治态度与行动的决定性影响,基本上告别了脱离国家视角和背景的
   单独的工人阶级分析。激进型的国家中心论欣赏韦伯式的国家定义,
   “ 国家就是一系列的组织机构,这些组织机构具有能够作为对人民有约
   束力的决定的权威,并在法律上存在于某一特定的疆域内,在必要的时
   候可以动用暴力来推行其决定”(埃文斯等, 2009 : 63 )。它断言国家虽
   然是一种统治机器,但是并不能与刻板的阶级利益代言人和看守者画
   等号,因为代言既然由国家这样一套复杂的组织机构出面,它就有自己
   的名义和利益。不仅仅是主导集团,各种阶级、集团都会设法把国家作
   为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来自“从属阶层”压力的增强会导致国家相对
   于“主导阶级”(资本家)的自主性的增强。国家为了抵抗来自各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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