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社会》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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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6
( 犎狅犫犫犲狊 , 2012 : 狓狏.17 ; 犎狅犫犫犲狊 , 1983 : 犐犐犐.9 ; 犎狅犫犫犲狊 , 1994 : 狓狏犻.8 )。 6 这
一表述颇多费解之处:人是如何可能“为了不必要的东西”而违反“自然
必然性”呢?而且,在这一论述之前,霍布斯刚刚将人自然禀赋的多样
性描述为“凹凸不同的石头”,有待通过这一社会性的自然法来改正其
不适应社会的地方。然而,自然状态下人多样的激情以及由此引发的
理性猜忌,恰恰使人的自我保存无法局限于“必需之物”,而出于同样的
“自然必然性”,不得不延伸到“一切东西”上。这些困难表明,这里的
“自然必然性”绝非任何自然物体都不可能违反的“自然”必然性,也不
是必须服从的命令,而只是理性“建议”或“规劝”的一条“便宜的和平条
款”( 犎狅犫犫犲狊 , 2012 : 狓犻犻犻.14 , 狓狓狏.2 )。因此,即使考虑霍布斯文本中残
存的自然必然性与自然权利的关联,这些论述在根本原则上也未背离
霍布斯自然法的道德规范从自然权利出发产生的“假设性”或“条件性”。
而要从“自然权利”直接建立自然状态的道德意涵,就必须将自然
权利彻底人为化。然而霍布斯从未主张“自然权利”是人为制作的。在
霍布斯的自然法学说中,自然权利是与自由联系在一起的,而严格意义
上的规范性始于在自然法的规定下放弃权利产生的道德义务(李猛,
2015 :第 18 节)。这是自然状态学说转变为自然法的关键环节,而在国
家建立之前,被视为“正当理性”化身的自然法并不能摆脱自然权利导
致的人性困境( 犎狅犫犫犲狊 , 2012 : 狓犻狏.3-4 , 狓狏犻犻.2 )。
《自然社会》完全同意陈涛的看法———在自然状态的法权论述中,
霍布斯将自然的欲望或激情通过“意志”概念转变为“权利”,这是霍布
斯的自然状态转变为道德空间的关键环节。但无论怎样理解霍布斯的
意志概念与其道德心理学之间的关系,有一点可以确定,语言与理性作
为人超出动物的人为发明,不仅没有改变自然状态在道德上的否定性
质,而且相反,在霍布斯笔下,是人为什么不具有自然政治性的主要原
因( 犎狅犫犫犲狊 , 2012 : 狓狏犻犻.9-11 )。
6. 有必要指出的是,《利维坦》拉丁文版在这一段唯一修订的正是这一关键性的表述:“每一
个人不但是根据自然法,而且是根据必然性( 狀犪狋狌狉犪犲狀狅狀犿狅犱狅犾犲 犵 犲 , 狊犲犱犲狋犻犪犿狀犲犮犲狊狊犻狋犪狋犲 ),
都应当努力保存自我,以及一切对此必需的东西”。在《利维坦》中,必然性概念出现最多的地
方是霍布斯论证自由与必然性相容的段落( 狓狓犻.4 )。总的来说,霍布斯在不同作品中使用“自
然必然性”概念的文本事实与他对“自然状态作为战争状态”的原因的修订趋势基本一致(李
猛, 2015 :第 6 节),也大体与他使用“正当理性”概念的文本事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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