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社会》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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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6

   犔犲犮狋狅狉犲狊 )。因此,对《论人》段落比较自然的解释是,霍布斯这里说的
   “法律”指的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即“国家法”,这才是我们制造的。最
   终,正义的原因或源头是建国契约,是它使一切其他契约和法律成为可
   能,而不是人的自然权利。在霍布斯的世界中,国家才是第一个真正的
   人为作品。
       陈涛( 2016 )对自然状态道德意涵的追问,要求我们更加明晰地界
   定自然状态作为道德空间的性质,而这首先就要澄清“道德”的意涵。
   如果自然状态具有道德意涵是指,人性并非单纯的自然事实,而是“道
   德事实”,尤其是涉及激情与欲望的道德心理学事实的话,那么,《自然
   社会》对这一观点没有什么可以反对的。但如果要在自然状态中发现
   的道德意涵是指自然状态已经通过自然权利或自然法,建立了规范性
   的道德秩序,形成了超越私人理性的道德尺度,《自然社会》确实反对这
   一观点。《自然社会》的这一主张不仅明确体现在上篇对霍布斯自然状
   态学说的解读中,更贯穿于中篇对现代自然法危机的剖析中。《自然社
   会》始终主张,在霍布斯的自然法哲学中,并不存在张国旺评论中提到
   的“经过自然法训育之后的第二自然状态”。根据《自然社会》的分析,
   不仅霍布斯的自然法学说始终只是“假设性”的,而且普芬道夫对自然
   状态道德化的决定性努力,也没能真正克服现代自然法自“苏亚雷斯综
   合”以来面临的理论困难。这一根深蒂固的理论困难实质上意味着,现
   代自然法学派虽然借自然状态学说拆解了传统共同生活的道德秩序,
   却无力把解体后的人性因素重新拼装起来。每一次拼装的失败都会诱
   发进一步的拆解,以图为新的拼装扫清障碍,提供新的出发点。自然状
   态学说成功地在道德和人性中埋设了马基雅维利希望在政治中建立的
   不断返回开端的机制,而现代道德秩序的自然解体与人为重构才是现
   代社会卷入革命永动机的根源。这一点在洛克的思想中表现得最为明
   显。没有哪一位现代自然法哲学家比洛克更清楚自然法学说在理论基
   础上遭遇的根本困难,但也没有哪一位比他更满怀信心地援引这一学
   说来创立极端革命性的激进政治学说(李猛, 2015 :第 20 节)。

       三、建国契约

       如果说自然状态的道德性质涉及上篇与中篇的理论关系的话,那
   么,建国契约的规范困难则涉及《自然社会》前半部分内容与下篇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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