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社会》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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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的“自然社会”:现代社会的人性基础与规范构成


   “自然必然性”在《论公民》 4 中表述的最为 系统 完备,更早 的《法的 原
   理》手稿也同样 广 泛 使 用 这 一 概念 来表述 人性 的道 德心 理学及其 结
   晶———自然状态学说。 5 但在《利维坦》中,霍布斯却努力避免采取相关
   的论述,在阐述激情与欲望理论时尽可能避免提及自然必然性的概念。
   “自然必然性”的观念直到论述“自然法”的章节才出现,但《论公民》中
   讨论第一自然法(《利维坦》的第二自然法)时提到的“自然必然性”的段
   落都消失不见了。值得注意的是,“自然必然性”与“法权”在《利维坦》
   中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出现,是在几乎全盘照录《论公民》相关段落的
   “顺应”或“社会性”的第五自然法中:“我们既然看到每一个人不但是根

   据权 利,而 且 是 根 据 自 然 必 然 性 ( 狀狅狋狅狀犾 狔犫 狔狉犻 犵 犺狋 , 犫狌狋犪犾狊狅犫 狔
   狀犲犮犲狊狊犻狋 狔狅犳狀犪狋狌狉犲 ),都应当尽一切可能力求取得自我保全所必须的一
   切,所以为了不必要的东西而违反这一点的人便应当对因此而造成的
   战争负责;他所做的事情也就违反了规定人们寻求和平的基本自然法”




   4. 《论公 民》( 犎狅犫犫犲狊 , 1983 )在 “献 辞”中 就 开 宗 明 义 地 将 自 我 保 存 视 为 “出 于 必 然 性”( 犪
   狀犲犮犲狊狊犻狋犪狋犲 ),因此不被“自然权利”( 犻狌狊狀犪狋狌狉犪犾犲 ,“自然正当”?)视为“邪恶”。在“读者致辞”中
   表述自己政治哲学原则时,霍布斯明确指出,人的自然禀赋导致人会尽其所能自我保存,这既
   是每个人有权如此,也是必然如此( 犮狌犿犻狌狉犲...狋狌犿狀犲犮犲狊狊犪狉犻狅... )。全书在讨论自我保存
   时,始终将之同时视为自然权利与自然必然性( 犐犐.3 : 犻狌狉犲...狀犲犮犲狊狊犻狋犪狋犲狀犪狋狌狉犪犲 ;陈涛引用
   的 犐犐.18 , 狀犲犮犲狊狊犻狋犪狋犲狀犪狋狌狉犪犾犻 ; 犐犐犐.9 , 犻狌狉犲...狀犲犮犲狊狊犻狋犪狋犲狀犪狋狌狉犪犾犻 )。《论公民》在论述自然状态
   学说的主要环节时,自然状态导致战争状态的原因( 犐.4 )、人退出自然状态( 犃犱犔犲犮狋狅狉犲狊 )以及
   人的趋利避害倾向( 犞犐.4 , 犐犡.3 )都与自然必然性联系在一起。最能反映自然必然性、道德心
   理学与自由或意愿概念在《论公民》中的紧密关系的,就是霍布斯的声称:“无人不知的是,人
   的自愿行为,出于自然必然性,会遵从他们对善恶和奖惩所持有的意见”( 犎狅犫犫犲狊 , 1983 : 犡犞犐犐.
   27 , 犮犳.犐犡.3 )。而且,似乎最支持陈涛评论第一部分观点的是,在《论公民》中,自我保存的正
   当被看作是基于死亡的必然性,而后者具有和石头落地一样的自然必然性,因此,自我保存才
   是不与“正当理性”( 狉犲犮狋犪狉犪狋犻狅 )相悖的自然权利,是“正义”和“正当的”( 犻狌狊狋犲犲狋犻狌狉犲 )。而在
   自然状态下,所有人对一切东西的权利具有同样的性质(而不仅限于所谓基本的自我保存),
   因为对自我保存有用就是自然状态下法权的尺度( 犿犲狀狊狌狉犪犻狌狉犻狊.犐.7 , 10 )。这一段落也可以
   被用来支持陈肖生( 2016 )多少有些类似的主张。
   5. 参见: 犎狅犫犫犲狊 , 1994 : 犻狓.14 , 狓.3 ( 犮狅犿 狆 .狏犻犻.1 )。道德心理学的自然必然性构成了《法的原
   理》中“自然状态”论证的主要线索( 狓犻狏.6 , 12 , 犮犳.狓狓.14 )。不过,在《法的原理》中,霍布斯在
   界定自愿行动时,明确将之与自然必然性相对( 狓犻犻.3 ),这不仅导致了文本上的自相矛盾( 狓狏犻.
   16 ),而且也与道德心理学的有关论述存在相当的紧张(对比 狓犻狓.2 与 狓犻狏.13 )。这些都表明,
   霍布斯此时尚未清楚地意识到通常的“自然必然性”概念与其哲学一般原则(特别是感觉论)
   之间的内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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