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社会》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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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的“自然社会”:现代社会的人性基础与规范构成


   为了矫正将自然状态看作经验事实或历史事实的解释倾向。但自然状
   态作为道德空间(不仅就霍布斯的哲学原则而言),和所有自然空间一
   样,都是 “想 象 性 的”,并 非客 观性 的自然 位置( 犎狅犫犫犲狊 , 1966 , 狏狅犾.犐 :
   狏犻犻.2 ;李猛, 2015 :第 8 节,特别是第 177 页),而且就其作为人的道德空
   间而言,还意味着缺乏共同的道德尺度,因此是一种私人性的想象空
   间,是一种不同尺度尖锐冲突从而无法共同生活的空间。《自然社会》
   的评论者几乎都同意,要从自然社会概念入手理解现代社会的道德基
   础,关键在于根据自然状态与自然法权的关系来判定自然状态这一空
   间的道德性质。陈涛的批评相当全面地触及了这一复杂的问题。
       在霍布斯有关自然状态作为战争状态的法权论证中,自然状态被
   构成为一种法权状态。陈涛( 2016 : 61 )认为,“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在道
   德上的模糊性”正在于此,即“自然权利是主观的,但似乎它又不只是主
   观的”。但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在这里并没有多少模糊之处。这一
   点从霍布斯使用传统客观法权学说中作为公共尺度的“正当理性”概念
   可以看出。如果自然状态的法权论证要有效,那么霍布斯使用的“正当
   理性”概念就不可能具有其传统的客观涵义。事实上,霍布斯非常明确
   地指出了这一点:
           在计算中如果发生争论,有关各方就必须一致同意把一
       个仲裁人或裁定人的推理树立为正当理性。这个人的裁决双
       方都要遵从,否则他们就必然会流于争斗,或者由于没有自然
       构成的正当理性而成为悬案。所有各种辩论的情形也都是这
       样。有时一些人认为自己比所有其他人都聪明,鼓噪要交由
       正当理性来裁定;但他们所寻求的却只不过是不能根据别人
       的推理来决定事情,而只能根据他们自己的推理来决定;这在
       人类社会中,就像打桥牌时定了王牌之后,每一回都把他们手
       里最长的那一副牌当作王牌一样,令人不能容忍。他们所做
       的,只是当自己的每一种激情在他们身上取得支配地位时就
       拿来当作正当理性,从而在他们自己的争论之中由于自称正
       当理性而暴露出他们缺乏正当理性。( 犎狅犫犫犲狊 , 2012 : 狏.3 )
       在这段重要的文本中,霍布斯明确指出,在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
   “自然构成的正当理性”( 犪狉犻 犵 犺狋狉犲犪狊狅狀犮狅狀狊狋犻狋狌狋犲犱犫 狔犖犪狋狌狉犲 ),每个人
   不过是“当自己的每一种激情在他们身上取得支配地位时就拿来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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