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社会》2016年第6期
P. 89

社会· 2016 · 6

   到了这一问题对社会学思想传统理解现代社会的重要性(李猛, 2012 )。
   《自然社会》中的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的分析,并不是要放弃或取消作
   者之前曾经进行的社会分析,而是希望能够通过对现代自然法学派的
   考察,揭示现代社会分析方法本身的人性论前提。
       在今年早些时候发表的一篇评论中,韩潮( 2016 )从几乎完全相反
   的方向提出了对《自然社会》的批评。韩潮抓住《自然社会》上篇阐述的
   社会性概念与读者更为熟悉的自然权利模式之间复杂的理论关系,指
   出《自然社会》对不同自然法传统在社会性问题上的判教存在两种不同
   的“声音”:一种主张霍布斯与格劳秀斯的对立是表面的,其实质是趋同
   的,另一种则认为普芬道夫的综合克服了二者实质上的对立。不过,韩
   潮认为,《自然社会》最终仍然在解释现代自然法学派时倾向于后者,对
   普芬道夫综合“抱有深深的同情”,因为这一综合“成功地使自然状态具
   有实质性的道德意涵”。在韩潮看来,“自然社会”概念多少是用一种有
   些过厚的社会性概念消化了霍布斯的“非社会性”———一种薄的社会
   性,从而令人遗憾地置换掉了自然权利范式在现代政治哲学中的主导
   性地位。套用社会学中的一对概念,如果说张国旺( 2016 )的批评发现
   《自然社会》有些“社会化不足”的话,那么,韩潮的批评则担忧,《自然社
   会》有些“过度社会化”了。
       韩潮的批评不仅触及《自然社会》上篇与中篇的理论关系,也有力
   地探询了《自然社会》通过“社会性”而非“自爱”来描述现代人性论努力
   的理论意图。事实上,《自然社会》对现代政治哲学的许多分析与韩潮
   评论中所揭示的方向并没有根本的歧异,但对于如何理解霍布斯自然
   状态和自然权利学说与现代社会道德秩序之间的关系,则有所不同。
   《 自然社会》认为,无论是从格劳秀斯—洛克经苏格兰启蒙运动到黑格
   尔的思想史脉络来看,还是就现代道德哲学和社会理论的一般思想架
   构来看,自爱恰恰是通过“社会性”概念才完成了对现代社会秩序的解
   体性重构,现代自爱从未摆脱社会性的纠缠与束缚,也从未缺少社会性
   的救助与安慰。在这个意义上,现代自爱要远比古代自爱(对比亚里士
   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九卷: 1168犪29犳犳 )更在乎他人的目光。现代
   社会最大的困难或许不在于过度的自爱,而在于根本无法摆脱社会性
   建立自爱。社会性的始终在场,是现代主体不断转向内心深处探索孤
   独的新边疆的重要动力。现代社会的“豪猪们”是“孤独的大众”(对比

    · 8 2 ·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