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社会》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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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状态的道德意涵:定位现代道德的开端


   394 )。针对于此,许多霍布斯研究者都试图在自然状态中找到个体履
   约,从而实现从自然状态迈向政治社会的心理动机或义务基础。或者,
   反其道而行之,彻底抹消缔约建国与自然征服的差别。作者正确地指
   出,这些努力方向不仅背离了霍布斯的文本,而且背离了霍布斯政治哲
   学的初衷。如果人们在自然状态下能够服从自然法,那就没有必要,或
   不是那么必要去缔约建立国家了(李猛, 2015 : 394-396 )。
       遗憾地是,作者所给出的解决方案表明他仍然受制于这些二手研
   究所虚构出来的问题上:“原初契约如何能够幸免于人性的不幸处境,
   建立使人脱离自然状态处境的共同权力呢?”(李猛, 2015 : 393 )。作者
   将原初契约解读为同时包含了每个人和每个人通过相互让渡权利所形
   成的双边“契约”,以及订约双方针对尚未存在的第三方主权者的一个
   “自由赠予”。通过指出原初契约中只存在针对第三方的自由赠予的承
   诺,不存在缔约双方的双边承诺,作者认为“原初契约其实并不会面临
   先行履约问题带来的合理猜忌”(李猛, 2015 : 397 )。既然人们不是,也
   不需要根据自然法来建立国家,那么国家的规范基础就只能来自原初
   契约。因此,在作者看来,契约之人为性,而不是自然法或自然权利之
   自然或正当,才构成了霍布斯政治哲学的规范基础。引申来说,现代道
   德、现代政治的规范性完全是人为的,而不具有任何自然性。
       这里的解读和推论并不符合霍布斯的文本。首先,需要明确,在
   《利维坦》第 17 章中,霍布斯没有一次使用过“自由赠予”的说法。作者
   给出的唯一三处证据,除了《论公民》中的一处( 狏犻.20 ,李猛, 2015 : 392 )
   看起来支持这种说法之外, 8 另外两处来自《利维坦》的证据( 狓狓狓狏犻犻犻.2 ,
   狓狏犻犻犻.17 ,李猛, 2015 : 391 ,注 释 2 )并 不 支 持 这 种 解 读。特 别 是 《利 维
   坦》第 28 章有关惩罚权利的讨论,恰恰不支持作者的解读:
           ……惩罚的权利或权威究竟从哪里来的。因为根据先前
       所说,没有人根据信约被假定受约束不去反抗暴力,所以不能
       声称,他赠予( 犪狏犲 )他人对其人格施加暴力的任何权利。在
                   犵
       制造共同体时,每一个人让渡了防卫他人的权利,但没有让渡
       防卫自己的权利。他也有义务帮助拥有主权者惩罚他人,但
       没有义务帮助他惩罚自己。但是缔约去帮助主权者,伤害他


   8. 霍 布 斯 即 使 在 论 述 契 约 时,也 使 用 犵 犻狏犲 、 犵 狉犪狀狋 等 表 述。 因 此,不 能 简 单 根 据 犵 犻犳狋
   ( 犱狅狀犪狋犻狅狀犲 )判断这里说的就是 犳狉犲犲犵 犻犳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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