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社会》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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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意涵,“一个具有道德义务和自然法权的社会性空间”(李猛, 2015 :
   207 、 338 )。也正是因为调用了上帝,所以普芬道夫面临着调和圣经历史
   有关人类原初状态的论述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的问题。结果是,自
   然状态被定位为人类始祖被逐出伊甸园之后的某个历史阶段,一个真实
   存在的文明演进中的特定阶段。进而,“政治”不再被看作是对人的本性
   的成全,而是一个有始有终,处于文明特定发展阶段的现象。
       普芬道夫尽管“解决”了霍布斯自然状态学说在道德上的模糊性,
   但是,他所动用的原则,他所使用的策略,都是霍布斯所不能接受的。
   就此来说,普芬道夫走的是一条同时代或后人更愿意告别的道路。作
   者在下文有关洛克的自然法学说的论述指出的正是这一点。此外,普
   芬道夫借用格老秀斯的思想资源,基于物和财产权所搭建的社会关系
   和政治关系,也掩盖了霍布斯借助代表理论努力探寻的理解政治统治
   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另一条思路:借助自然权利的转让、围绕着言辞和行
   动所建立起来的两个人格之间的代表和授权关系(陈涛, 2013 )。
       在普芬道夫乃至虽然该书并未涉及但却无疑是故事主人公的康德
   的学说之外,存在着另一条回应霍布斯问题的路径。如果权利只能来
   自人为的制造,只能来自约定,那么“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就只能是政
   治 社 会 确 立 之 后 的 一 种 事 后 追 认 ( 犕狅狀狋犲狊 狇 狌犻犲狌 , 1989 / 1748 : 6 ;
   犚狅狌狊狊犲犪狌 , 1994 / 1754 : 155 ;孔 德, 2010 / 1822 : 166-169 ;涂 尔 干,
   2006 : 49 )。权利是由国家制造出来的。单个人的意志并不足以界定
   出自然权利,我们靠的是所有人的公意或习俗。这正是社会学的先驱,
   孟德斯鸠和卢梭的基本观点。这同时意味着,“社会”的意志,而不是个
   人的意志,构成了“自然权利”的基础。这个社会,也不只是仿照几何学
   推演出来的社会,而是由代际传承下来的习俗和文明所构成的“自成一
   类的”( 狊狌犻 犵 犲狀犲狉犻狊 )社会。就此而言,仅仅诉诸于机械论心理学所研究
   的人性,或是动用一个无法自圆其说的“自然权利”,都没有抓到政治社
   会的真正基础:我们需要认识的不是由自然人的人性所推演出来的自
   然权利和自然法,而是文明或社会本身的法则:“文明的发展也是遵循
   着不变的自然法则前进的”、“文明的自然发展,它是一切政治现象的真
   正 调 节 者 ”(圣 西 门, 2010 / 1821 : 266 ; 孔 德, 2010 / 1822 : 177 、 195 ;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2011 )。“权利”的证成只能追溯到社会和它的习俗。后者
   或许可以看作是上帝及其自然法的一个世俗化版本,但却是一个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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