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社会》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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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状态的道德意涵:定位现代道德的开端
不存在自然正当。根据霍布斯,进入国家,每个人放弃的是这种派生的无
限权利,而不是根本的、不可放弃的自然权利。相比于大多数研究者对霍
布斯的不可放弃的自然权利的关注,相比于该书在霍布斯自然状态上花费
的篇幅,作者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有些吝啬(李猛, 2015 : 136 )。毕竟,恐怕没
有谁比霍布斯在要求国家的绝对权力的同时,又顽固地强调个人在面对国
家的绝对权力时仍然保留着不可放弃的自我保存权利。
其次,如果霍布斯的“自然权利”具有积极的道德意涵,那么,这种
道德既不是来自一个人应该实现的自然目的,也不是来自于人之上的
神圣立 法 者,而 似 乎 只 能 来 自 于 “我”本 身。来 自 于 “我”的 什 么 呢?
“我”的自我保存既是一项无法违背的自然事实,也是一项基本的道德
事实:我在自然本性上必然害怕死亡,想要保存自己。“我”出于自然恐
惧,出于自然必然性所做的事情,也就是自然正当的,是“我”的不可放
弃的自然权利。因为“我”不可能去违背自己的自然本性。
没有人被他所缔结的这种协议约束,即不去反抗某个以
死亡、伤害或其他身体损害威胁他的人。因为每个人都有一
种最高等级的恐惧,根据它每个人把威胁到他的损害视为最
坏的可能,并根据自然必然性尽力避免达到这一等级的恐惧,
而不能有其他选择。当一个人达到了这种等级的恐惧,他必
然不是要借助逃跑就是要借助战斗来照顾他自己。因为没有
人会受制于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没有人有义务去接受他所遭
受的死亡威胁(它是对自然的最高损害)或伤害或其强烈到难
以承受的身体损害。( 犎狅犫犫犲狊 , 1998 : 39 )
这里的不可放弃不是说我不愿意( 狑犻犾犾狋狅 )放弃,而是说我不可能
( 狀狅狋狋狅犫犲犪犫犾犲狋狅犱狅狅狋犺犲狉狑犻狊犲 / 犻犿 狆 狅狊狊犻犫犾犲 )放弃。假设我在服兵役,
战场上炮声隆隆,前面一排一排的人倒下,我想到自己再不逃跑就会必
死无疑(我甚至可能来不及想),那么我出于恐惧,必然要逃跑,并且是
正当的( 犎狅犫犫犲狊 , 1996 : 151 )。因为外在物体在我内心中引发的这种
自然恐惧和逃跑行为,完全是自然力量造成的必然效果。出于自然必
然要做的就是正当的。因此,霍布斯借助权利概念将人必然怕死这一
自然事实,转变为一个具有规范性的道德事实,并允许它保留下来,参
与构成人们的政治生活。自然权利不仅仅出现在自然状态中,它也继
续出现在政治生活中。能够危及上述推论的,就是承认有自由意志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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