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社会》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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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状态的道德意涵:定位现代道德的开端
每个人对自己的才智都很满意,在这种“自以为是”上是平等的。其次,
即便在体力和智力上有所差别,但在杀死彼此的能力上,在“怕死”上,
我们却是绝对彼此平等的。强者与弱者有着同样的可能性,或杀死对
方,或横死于对方之手。再次,这是一种每个人又都不满足于自然平
等、追求出众的激情。人与人的每一次相遇,总是被一种力量上的比较
以及希望胜过他人、支配他人的欲望所支配。这是一种独特的“社会
性”,一种“否定”(李猛, 2015 : 188 )任何社会生活的“社会性”。如果没
有国家权力的震慑,这种“社会性”只能将自然状态带入战争状态,带入
一个以力量来衡量彼此高下的世界。只有凭借国家权力,这种“社会
性”才能构成“文化”发展和道德发育的动力(李猛, 2015 : 214-216 )。
我们需 要 在 此 停 留 片 刻。 在 论 及 自 然 人 的 自 然 平 等 时,李 猛
( 2015 : 119 )曾指出:“……自然状态正是借助死亡取消人的整个世界的
威胁而构建的空间,一个只在指向未来的想象中才存在的空间,这正是
现代主体的生存空间和道德空间。”我们不禁要问:霍布斯的自然状态
在何种意义上是一个道德空间?是否只是在道德寓言或道德教育的意
义上?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服从国家权力,不彼此和睦相处,就会陷
入这种道德失范的状态?或者,李猛的意思是说,自然状态并不是一个
具有道德意涵的状态,但道德是建立在由这种自然状态所给出的平等
的现代人之间的?抑或,它与洛克和普芬道夫的每个人都服从上帝的
自然法的自然状态一样,具有某种正面的道德意涵?假设一从来都不
是自足的,它有赖于我们如何理解自然状态的道德意涵。因此,问题的
关键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作为一个“道德空间”,仅仅是否定意义上
的,还是具有某种积极意涵?这个问题最终关涉到我们如何理解现代
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起点、性质和困境。
李猛接下来有关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为什么是战争状态的疏理,表
明他更偏向于前一种立场。就“自然激情论证”而言,这一论证的核心
是只从人性,或人的自然激情出发,来看理性化的激情如何带来了“自
然人性的自我毁灭”(李猛, 2015 : 130 )。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存在
一些虚荣的人,追求胜过他人,从而迫使那些承认自然平等的人、适度
的人,因而最终迫使所有人都不得不出于必然而尽可能加害他人,保存
自己(李猛, 2015 : 126 )。不过,通过比较霍布斯在不同政治作品中有
关这一主题的论证,作者最终认为上述论证主要存在于霍氏的《法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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