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社会》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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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状态的道德意涵:定位现代道德的开端
在谋篇布局上,该书呼应了社会契约论的基本架构。它始于“自然
状态”,以“自然法权”为指导,通过缔结契约,建立“政治社会”。最后一章
“革命政治”又重新指向“自然状态”这一开端。自然状态不仅构成了这
种循环的起点和终点,而且始终交替地隐匿和浮现于其他章节的讨论之
中。自然状态构成了全部论述展开的舞台。这正是该书以“自然社会”
命名的原因。我们的阅读和思考也将以此为线索。
一、自然状态何以是一个道德空间?
该书有关自然状态的基本观点非常清楚。霍布斯以降的自然状态
学说同时具有双重目的。一方面,它担负了解构的使命,旨在瓦解传统,
特别是古典政治哲学的基本架构,尤其是其人性基础:“人是政治的动
物”。另一方面,它又服务于建构现代主体和现代社会形态的任务:由自
然状态学说所给出的自由和平等的自然人、自然权利和自然法,以及借
此所搭建起来的社会关系,构成了现代社会的基本视野。这两个目的紧
密关联。在从自然通向政治的古典道路上,横亘着现代人的自然状态或
“自然社会”。或者说,正是现代政治哲学的自然状态学说所构建的“社
会”概念,决定性地割断了自然与政治的自然阶梯,使得现代人必须依靠
人为的力量来跨越自然与政治。而由普芬道夫所着手的“自然状态的历
史化”,则开启了文明或文化取代政治的思想史进程。
李猛深厚的社会理论背景,使他在该书中提出了一个极富洞察力和
启发性的观点: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一个社会状态,一个“自然社会”(李
猛, 2015 : 67-70 )。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自然状态是一个缺乏社会的状
态。甚至,在孟德斯鸠和卢梭的眼中,把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混为一谈
恰恰是霍布斯的错误。
为了澄清这一点,作者做了大量迂回而又细致的准备工作。从罗马时
代开始,就有从“社会感”出发去诠释人的自然政治性,淡化古典“政治”概
念中基于自然的“统治关系”的一面,凸现其“共同活动”的一面(这与罗马
政治面临的新形势有关,即在从古代城邦转向帝国体制这一背景之下,如
何在帝国之内安置不同的习俗共同体的“社会”交往)。加上基督教思想对
政治关系的贬抑,逐渐导致人的自然政治性被诠释为人的自然社会性,即
人天生具有的共同生活、相互交往的自然欲求(李猛, 2015 : 45 )。这一思想
构成了现代“社会”概念的前身。但现代“社会”概念得以构成,却始于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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