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社会》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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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6

   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的克制和紧张。对普芬道夫来说,二者没有前后
   顺序之分,也没有轻重主次之分,它们是自然社会及其共同生活对个体
   发出的同等而同时的要求。如果说有差别的话,也只是人性两重性意
   义上的差异,亦即友爱的一面更多意味着将他人看作“抽象之人”,进而
   相信普遍的人性可能,而提防的一面更多指向“具体之人”,保持对现实
   人性的警惕之心。但是,在上篇的结尾,李猛( 2015 : 221 )表达了对后一
   方面的强调:“普芬道夫,乃至之后的洛克,对霍布斯有关人对人是狼的
   著名格言,进行了弱化的心理解释”。在这个意义上,普芬道夫笔下小
   心翼翼的孤独个体的底色仍然是恐惧和紧张,上述两面对峙、微妙平衡
   的复杂人性结构也就失去了普芬道夫所倾力维持的折中和平衡。
       不止于此,作者直接省略了对洛克自然状态的处理,这对该书所欲
   展现的现代道德世界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如果考虑到在《革命
   政治:洛克的政治哲学与现代自然法的危机》这篇长文中,李猛( 2012 )
   曾对洛克的自然状态,其所蕴含的劳动财产过程以及劳动对现代人性
   的塑造性意义进行了深刻的分析,这一有意的省略就更值得注意了。
   这提醒我们思考,《自然社会》为什么单单舍弃自然状态的相关分析而
   只将自然法执行权和革命政治的内容纳入其中。事实上,如果从文本
   的表述上看,李猛对洛克如何在财产权方面继承并扩展格劳秀斯自然
   状态的论述,以及自然状态经由财产的实质性填充而变成一种完全独
   立于“政治”之外的社会生活,都有相当明确的意识。早在分析普芬道
   夫时,作者就指出,自然状态是“一种在政治社会之前围绕财产和所有
   权问题营造的实质生活形态”(李猛, 2015 : 206 );按道理,接下来的内容
   本应该是论述洛克的自然状态如何在根本上是一种以财产为核心的社
   会生活,但遗憾的是,李猛仅仅在《自然社会》下篇“革命政治”这一章节
   简略地有所触 及, 8 目 的 也 只是阐 明以 信托 构建的 守夜 人式的 政 府。
   在本文看来,对洛克自然状态有意回避的背后是作者对洛克所代表的
   财产思路的犹疑, 9 或者说,在该书上篇以霍布斯为核心所刻画的观念


   8. “洛克的财产概念的政治哲学意涵,不过是推进了我们在格劳秀斯那里看到的自爱与社会
   性的结合;但他用劳动的概念丰富了财产概念,为主体性自然权利赋予了生活方式的意涵”
   ( 李猛, 2015 : 468 )。
   9. 卢梭曾对洛克以财产为核心建立现代政治秩序的思路提出过重要批评。相关分析参见张
   国旺,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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