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社会》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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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的古今之变
经济平等或生活处境平等,而是一种精神平等。比如摩西告诉以色列
人,对筣的子民,“上帝一视同仁”(申命记, 10 : 17 );彼得对柯尔内利乌
斯说:“上帝对人从无偏爱,筣接受来自任何族群的人,只要他们敬畏
筣,并践行正当之事。”(使徒行传, 10 : 34-35 )使徒保罗告诉罗马人:
“所有人都有罪,因而无法企及上帝的荣光。”(罗马人书, 3 : 23 )公元四
世纪的基督教颂诗作者普鲁登修斯( 犃狌狉犲犾犻狌狊犘狉狌犱犲狀狋犻狌狊 )写道:“上帝
教导世界各国效忠同一套法律,让它们都变成罗马。共同的法律让它
们成为平等者,用共同的名字把它们结合在一起,即使是被征服者也变
成兄弟。不管我们身在何处,我们都好似生活在同一方城墙之内的同
一座城市和父母之邦的公民同胞”(转引自 犃狀犱狅 , 2000 : 63 )。
正是基督教教义中的平等观,使“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种在任何
社会中都可能出现的对等级秩序的质疑得以普遍化和系统化,在不同
的时代被不同的被压迫社会阶层用来正当化革命性的诉求。由于禀
赋、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自然差异,在稳定的社会秩序中,人与人之
间的实际不平等永远是自然的事实。社会稳定的时间越长,不平等越
显著。只有在战争和内乱中,一无所有者才可能彻底改变自己的生存
境况。因此,不难理解,自然平等的观念是一种革命性的观念。由于基
督教最早是作为犹太教中的异端、穷人的宗教而出现的,而耶稣本人的
世间生活也是极度贫困的,所以福音书中充满了对富人的鄙视和对贫
困的赞美。比如,《马太福音》中就有一个著名的骆驼穿过针鼻的比喻
(《新约》, 50 , 19 : 16 ),说的就是富人想进天国比骆驼穿过针鼻更不可
能,除非蒙受上帝的恩典。
早期教会模仿耶稣在世间的生活方式,教友之间共享财产,生活简
朴,多余的财产都捐给穷人,从而吸引更多信众( 犆犺犪犱狑犻犮犽 , 1993 )。公
元 312 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对基督教的改宗,彻底改变了基督教的政
治处境、教会组织形式乃至教义本身( 犅狌狉狋狅狀 , 1847 : 393399 )。上行
下效,一大批权贵人士和富人开始信仰基督教。为了把现实的财富兑
换成“天上的财宝”,越来越多的有产者把财富捐献给教会。围绕着富
人应该如何放弃财富、是应当自己救济穷人还是把财富献给教会的问
题,诞生了基督教会史上最早的神学争论,即伯拉纠与奥古斯丁之间的
争论。
安妮西娅·德米特利亚斯( 犃狀犻犮犻犪犇犲犿犲狋狉犻犪狊 )是信仰基督教的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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