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社会》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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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6

   他把源头追溯到奥康的结论虽然被许多学者所批评,但他的这种思路
   却成了绕不过去的主流范式。无论是梯尔尼把主体权利的萌生追溯到
   十二世纪教会法学家的研究( 犜犻犲狉狀犲 狔 1997 ),还是布瑞特把起源追溯
                                    ,
   到奥康之前的托钵僧修会(包括方济各和多明我两个修会)神学家的努
   力( 犅狉犲狋狋 , 1997 , 2011 ),其主要方法都是在相关文献中搜索权利( 犻狌狊 )
   加能力( 犪犮狌犾狋犪狊 )或权力( 狅狋犲狊狋犪狊 )这样的关键词。这种思路把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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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法古今之变的讨论引入到了一个狭小的范围,一方面无法帮助我
   们看到思想范式变迁的宏大图景,另一方面也忽略神学争议的具体教
   派斗争和社会变迁语境。实际上,格劳秀斯和霍布斯等早期现代自然
   权利论者的观点,更多地来自于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当下迫切政治问题
   的需要,并因应这种需要从罗马法或圣经解释传统中引用对自己的立
   场有利的权威学说。对于教会内部的琐细争论,没有证据表明他们曾
   经关注过。

       四、自然平等

       自然不平等是基督教之前的古希腊和罗马哲学的主调。在柏拉图
   的政治哲学里,理性、激情和欲望在每个人灵魂中的比重是不一样的,
   人因此也分为以理性、激情和欲望为依据的三个阶层,每个阶层各安其
   位才能有政治秩序。亚里士多德用潜在性和现实性这一组概念进一步
   深化了关于自然不平等的思考。现实性先于潜在性,是完成的状态,是
   同一的,而潜在性是可能的、能动的状态,是有差异的。正是在亚里士
   多德的哲学中,斯特劳斯找到了他心目中的真正的完善民主,一种向上
   提升的民主,而不是以高就低的向下坠落的民主。
       但基督教的兴起改变了这种自然等级论。虽然奥古斯丁也曾说过
   “秩序,就是分配平等和不平等的事物,让万物都各得其所”(奥古斯丁,
   2009 : 19.13.1 , 147 )这样的话,但他也说过:“在服侍上帝方面,所有的
   人都是平等的。”(奥古斯丁, 2009 : 19.16 , 152 )在《上帝之城》中,奥古
   斯丁为罗马描绘了一幅成为新的普世王国的前景:它不再是通过武力
   征服,而是通过基督福音的传播。这个王国不承认原有依附于政治权
   力的等级秩序,只关注平等的负罪人类的普遍拯救。
       基督教教义摧毁了古代世界的自然等级观,创造了一个人人在上
   帝面前平等的世界图景。这种图景中的平等不是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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