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社会》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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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的古今之变
是通过制造痛苦和欢愉来塑造人的习惯,因此他十分强调法律的惩罚
性。将人的自由意志与上帝的自由意志区隔开来之后,洛克回到了对
宗教教育功能的强调上来。在他看来,人的自我原本是无定形的,唯有
确定的宗教和道德教条才能塑造人的心灵。要使自然法有效,就需要
确立自然法的实施机制。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是自然法的执法者。
但在执行自然法时,每个人都受自己的激情和意见的驱使,并不受理性
和节制的约束,这导致了自然状态中人类生活的“不便”,并促使人们通
过社会契约进入“政治社会”(洛克, 1964 )。由此可见,洛克是一位霍布
斯主义者。
《自然社会》一书基本是在列奥 · 斯特劳斯的《自然权利与历史》
( 犛狋狉犪狌狊狊 , 1950 )所开辟的分析框架中展开论证的,这不仅体现在李猛
对古代自然法和现代自然权利二分法的采用上,也体现在他对人物思
想的选择上。实际上《自然权利与历史》是以斯特劳斯应天主教背景的
沃尔格林基金会的邀请所作讲座为基础的,因此省去了他此前作品中
对基督教的批判。列奥·斯特劳斯的思想可以分成好几个不同的层
次。最内核的思考是他作为一个犹太人对犹太人的现代处境的思考。
对此,在他尚未掌握隐微写作之技巧的青年时代,他把解决犹太人问题
的方法直接表述为犹太复国主义的诉求。第二个层次是借助柏拉图 -
亚里士多德的古代理性主义来为政治找到善的基础。在这个层次,他
批判的矛头指向基督教,认为基督教、尤其是其中对上帝“无中生有”的
造世意志的凸现,隔断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联系,贬低了人在现实寻求美
善生活的意义。在第三个层次,为了适应他移居美国后的生存处境,他
隐蔽了自己对整个基督教传统的批判,转而在自然法古今之变的维度
上批判现代自然权利理论,无差别地宣扬向古典传统的复归。
在写作于 1930 年代的《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中,斯特劳斯指出:“从
空虚 到 恐 惧 的 道 路 就 是 从 鲁 莽 ( 犅犲狊犻狀狀狌狀 犵 狊犾狅狊犻 犵 犽犲犻狋 )到 节 制
( 犅犲狊狅狀狀犲狀犺犲犻狋 ),从‘政治生活’的闪亮幻觉到只向理性的理解开放的
真正的善。这意味着,空虚 - 恐惧这一组对立概念是对苏格拉底 - 柏
拉图进行过古典阐释的那种对立概念的现代修正,这一修正是由基督
教决定的。因此,只有让霍布斯所理解的政治与柏拉图所理解的政治
直接对质,才能实现对它的透彻理解和有理据的评判。只有以这种方
式,我们才能确定霍布斯所尝试的、实际上由基督教决定的这种修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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