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社会》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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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6

   惩罚的那些后果。”
       我们看到,在西塞罗这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笔下的意式(或理
   念)、善和人的最终目的变成了自然法。一个唯一的“神”成了这部法律
   的作者。自然法的普世性显然是受到了斯多亚学派的影响。但西塞罗
   这里的神并不是犹太 - 基督教传统中的上帝,而更象柏拉图笔下的创
   世神工。筣不是从虚无中创造世界,而是根据既有的善的意式来安顿
   万物的秩序。因此,人可以凭借自己的理性理解自然法。但西塞罗是
   一位比亚里士多德更深入到政治实践中的人,他曾出任过罗马共和国
   的最高公职:执政官,所以,在他的著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更多的关于解
   决最高美德与现实的道德困境之间冲突的治国技艺( 狊狋犪狋犲犮狉犪犳狋 )。勿宁
   说,西塞罗笔下的神十分类似于杰格尔所总结的希腊智者派笔下的神:
   “ 为了确保无人见证情况下的服从,聪明的立法者发明了一个理想的证
   人,他无所不见,无所不闻,并且在人心中注入了对惩罚的恐惧。简言
   之,他们发明了神。”( 犑犪犲 犵 犲狉 , 1947 : 187 )“神只是统治者发明的一种装
   备,用于在法律之眼所关照不到的地方取代警察,与这种观念接踵而来
   的是一种试图把宗教论证为一种政治虚构的尝试。神是一种‘敬之如
   在’( 犪狊犻犳 )的人造物,其功能在于填补已经占据主导地位的政治系统组
   织中的缝隙。”( 犑犪犲 犵 犲狉 , 1947 : 188 )宗教在这里就是这样一种“治国技
   艺”。
       作为一位伟大的综合者,西塞罗的思想中保含着多种因素,包括柏
   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也包括斯多亚学派、智者派和伊壁鸠鲁的观
   点。他选择这些观点的依据主要在于是否有助于解决现实的政治问题
   和维持罗马的共和宪制。在他的思想中,无所依凭的意志固然可以被
   实践理性和美德所驯服,但其前提条件是一个有良好政治秩序、体现正
   义原则的城邦 /国家。人是适应的动物,一旦政治秩序崩解,或者出现
   了相互冲突的政治权威,或者政治权威不按正义的(给予每个人其所应
   得的部分的)法则来分配赏罚,人的实践理性便无法得知何谓“合宜”,
   何谓“义务”,这时意志的“蛮荒之力”就会被释放出来,使人变得武断专
   横。这种情况不是假设,而是在西塞罗自己作为政治家的生涯中便已
   经得到不止一次验证。譬如,粉碎卡提林(或译喀提林)阴谋叛乱和此
   后西塞罗所遭受的报复及流放( 犲狓犻犾犻狌犿 )( 犑狌狏犲狀犪犾 , 1967 : Ⅷ.244 )。这
   一点,还尤其体现在西塞罗为布鲁特斯等人作为的辩护方面。在凯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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