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社会》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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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的古今之变


       理性将人与自然、灵魂与宇宙秩序关联到一起,使人知道自己在天
   地万物及社会中的位置。而意志则是向内指向自我的,它无所依傍,任
   性且自由。自然法与实定法和约定俗成的习惯法不同,它是先于意志
   的客观存在,有待理性去发现、而不是意志或合意去创造。古典思想强
   调理性对激情的驯化和在灵魂中的统领作用。柏拉图无疑十分强调理
   性的作用。在他的宇宙观里,太初有形(形式),而一位神工(德穆革)根
   据这个形创造了自然。这个自然又成为人的灵魂之理性或形式的质
   料,人类由此创造出城邦( 犘犾犪狋狅 , 1937 ; 1980 : 犡 )。在《理想国》和其他
   著作中,柏拉图( 1980 : 440犲441犪 )(或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认为灵
   魂可分成三个部分:理性、激情和欲望)。只有理性可以看到灵魂整体
   的善,因此它处在统领地位,安排激情和欲望应当完成的部分工作(柏
   拉图, 1980 : 441犱-443犲 )。但是,理性的作用并不是消除欲望,而只是
   驯服它,使它做自己份内的事情(柏拉图, 1980 : 588犫-591犫 )。人类的
   心灵秩序是城邦秩序的一个缩影,在城邦中,秉持理性的哲人当成为君
   主,勇武有力的人成为城邦的卫士,而被欲望左右的应当服从,惟其如
   此,整个城邦就会和平安宁。城邦秩序又是整个宇宙秩序的缩影。天、
   地、人是同构的存在,人间秩序是一种自然秩序。
       但在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中还有另外一个维度,这就是他认识到现
   实的城邦及其政治制度的不尽然、甚至不可能是完美的城邦和制度,因
   为这些城邦往往不是由哲学家来统治的,它们的立法者也不是能够完
   美地应用理性来发现正义和美的人。在《理想国》第六卷,苏格拉底说:
   “现在的政治制度我所以怨它们,正是因为其中没有一种是适合这些本
   性的。”(柏拉图, 1980 : 497犫 )所谓适合这些本性的制度,就是符合与善
   的形式吻合的制度,而只有真正的哲学家而不是意见领袖才具有关于
   善的知识。“每一个灵魂都追求善,都把它作为自己全部行动的目标。”
   ( 柏拉图, 1980 : 505犲 )但大多数人都无法看到善本身,而只能看到它的
   影像,并由此形成种种意见。这涉及到存在与变成之间的关系。通往
   真实的存在之路是崎岖艰险的,多数人会在“变成”的过程中迷失,作为
   人的事务,政治也是如此。在《理想国》第七卷的开头,苏格拉底用著名
   的“洞穴”比喻说明了这一点。一些人长期生活在洞穴里,他们不能看
   到洞穴外面的阳光。而木偶戏的操纵者们借助洞穴内燃起的火光来左
   右这些人对世界的认识(柏拉图, 1980 : 514犪犫 )。在柏拉图看来,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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