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社会》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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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的古今之变
的,而他自己的意志的满足就成了他的行动的唯一尺度和目的。”在这
里,洛克实际上完成了自然法的实证化,即认为上帝的意志虽然不能为
人类理性所全知,但上帝的律法却是完完全全地写在了《圣经》里。守
法无需理性,需要的是虔敬和服从。这便是洛克的“圣经政治”( 犜犺犲
犅犻犫犾犻犮犪犾犘狅犾犻狋犻犮狊 )( 犘犪狉犽犲狉 , 2004 )。
斯多亚学派的帕奈提乌( 犘犪狀犪犻狋犻狌狊 )曾区分过三种 不同的 神的 形
象:“被想象为人(人格化)的自然力量( 犲狀狌狊狆 犺 狔 狊犻犽狅狀 ),国家宗教中
犵
的神( 犲狀狌狊狆 狅犾犻狋犻犽狅狀 ),以及作为神秘力量的神( 犲狀狌狊犿 狔 狋犺犻犽狅狀 )。”
犵
犵
( 犘狅犺犾犲狀狕 , 1964 : 198 )有一种观点认为,古希腊的奥林匹斯山诸神在早
期属于第一种,后来逐渐演变为第二种;基督教化之前的古罗马的神属
于第二种;而犹太 - 基督教属于第三种。一神论宗教的兴起改变了人
看待自身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方式,自然不再具有正当化的力量,
神的意志才是人的灵魂所系。在基督教神学中一直有两条脉络,一条
试图借助希腊哲学来阐释圣经,从而在圣经解释的传统中保留了希腊
人的理性精神,认为人可以凭借上帝赋予的理性来理解上帝的意图,并
据此来安排此世的生活。托马斯·阿奎那是这方面的集大成者。另一
条依循旧约 - 犹太教的思路,强调上帝的“全能”,强调理性/知识是人
不服从上帝律令偷吃禁果后所获得的能力,也是导致人被逐出伊甸园、
堕入尘世的原因。背负原罪的人不可能凭借理性理解上帝的意图,人
的获救全凭基于上帝意志的启示和神恩。这条线索在圣奥古斯丁那里
已经发展成完整的神学系统,到方济各修会的唯名论神学家们那里只
是复兴。这一条脉络直接通向了霍布斯和洛克。
作为自然力量的神不会对人间的善恶负责;作为城邦守护者的神
需要奖善罚恶,但善人受苦、恶人享福的事例可以通过古希腊各城邦的
诸神之争来解释,毕竟这种神不是唯一的和全知全能的。在托名为荷
马的两部作品中,《伊利亚特》中的宙斯不仅丝毫不关心人类的福祉,还
要时常玩一些让好人受难的游戏。不过《奥德赛》中的宙斯则已经被道
德化了,具有了正义施行者的形象( 犔犾狅 狔 犱犑狅狀犲狊 , 1983 )。进而言之,一
神论宗教中的神更需要对人间的正义负责,因此一神教的神学家们不
得不面对休谟总结的“伊壁鸠鲁的古老问题”( 犎狌犿犲 , 1980 : 63 ):
筣(上帝)愿意阻止罪恶,却无能为力?那么他是无能的?
筣能阻止罪恶,却不愿意?那么筣是邪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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