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社会》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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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的古今之变


   “死亡”的学科,这难免会被人打上“保守主义”的标签。其中的复杂认
   知结构,只有细读此书才能理解。套用李猛不一定欣赏的霍姆斯的话
   来说:“他灵魂的欲望就是他命运的先知”(霍姆斯, 2009 : 6 )。
       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大法官之一霍姆斯是自然法最刻薄的讽刺
   者。在“自然法”一文中,他将自然法理解为一种私人的道德偏好,并用
   生花妙笔嘲讽道( 犎狅犾犿犲狊 , 1918 : 40 ):“每个人心中都有对完美的欲求,
   以至于那些无法拥有完美的可怜虫通过灌醉自己来满足这种欲求。在
   我看来,那些试图证明真理之绝对性的哲学家,还有那些用自然法这一
   标签来搜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准则的法学家,都是在试图满足自
   己的这一欲求。”
       霍姆斯的这些话最直截了当地表明了自然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处
   境。作为一位对其所处的现代智识状况有深刻把握的现实主义者,霍
   姆斯其实是分享了尼采对普世的、理性的自然法的批判,并把这种批判
   运用到法学领域。
       实际上,尼采对自然法的批判是他颠覆道德之根基的哲学努力的
   一部分。首先,他从怀疑主义认识论的角度否定了恒久不变的自然法
   的可能性。譬 如,他 写 道:“自 然 法,一 个 迷 信 之 词 ( 犖犪狋狌狉 犵 犲狊犲狋狕犲犻狀
   犠狅狉狋犱犲狊犃犫犲狉 犵 犾犪狌犫犲狀狊 ):当你们兴高采烈地谈到遵循自然法的时候,
   你们要么认为所有自然的事务都遵循它们自己施加给自己的法律(这
   时你们是在赞颂自然的道德),要么是执迷于对一位制造出最精巧钟表
   的能工巧匠的想象,所有的生物都是这钟表上的饰物。———借助‘遵循
   法律( 犌犲狊犲狋狕犿狊狊犻 犵 犽犲犻狋 )’这一表达方式,自然中的必然性变得有了人
   情味儿,也有了神话幻梦的最后避难所。”( 犖犻犲狋狕狊犮犺犲 , 1988 : 384 )在此,
   尼采否定了自然法的客观性和确定性,认为它是特定人群对事件的理
   解和解释,具有主观性和地方性。自然是不关心人的生死的,更不能为
   人的道德世界提供任何依凭。所谓自然法,是借助法来道德化自然以
   及借助自然来客观化道德的一种人为虚构。
       但是,尼采的解构不止于此,他不仅向外推翻了超验的自然法,还
   向内瓦解了人的主体性,他写道,“在作为、行动、过程背后并没有一个
   ‘存在’;‘行动者’只是被想象附加给行动的———行动就是一切”(尼采,
   1992 : 28 )。当超越于人的主观世界的自然法变成人的主体权利、从而
   把个人锻造成其自身的目的之后,无所依凭的个人只有依靠自己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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