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社会》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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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6

   念,据说来自于伊壁鸠鲁。西塞罗评论伊壁鸠鲁学派(据他本人说是借
   用了怀疑论哲学家 犆犪狉狀犲犪犱犲狊 的说法)时说:“他们承认每一个运动都
   有其原因,但他们并不承认每件事情的发生都有其先在的原因,因为就
   我们的 意 志 ( 狏狅犾狌狀狋犪狊狀狅狊狋狉犪 )而 言,并 不 存 在 外 在 和 先 在 的 原 因
   ( 犮犪狌狊犪犲犲狓狋犲狉狀犪犲犲狋犪狀狋犲犮犲犱犲狀狋犲狊 )。”( 犆犻犮犲狉狅 , 1942 : 23 )
       对西塞罗来说,正是无所依凭的意志使我们成为作出决定的自我,
   成为自由的、“道德上负责任的”人。当立法者制定法律的时候,他并不
   是作为神的理性或自然的代言人,而是作为人的意志的表达者:“阐释
   ‘法律’( 犾犲狓 )这一术语本身可以清楚地看出,它包含有公正、正确地进
   行选择( 犾犲 犵 犲狉犲 )的意思”( 犆犻犮犲狉狅 , 1928 : 犐犐.11 )。这里的公正、正确并
   不意味着完全符合自然法的要求,而在于符合国家的传统、社会的安全
   和人民的福祉等考量。
       在这个问题上,西塞罗继承了斯多亚学派关于人类道德进步和“责
   任”的观点,认为人的理性相对于神的理性或自然而言是不完满的,因
   此国家的实定法确定的并不是绝对义务,而只是相对的中间义务。法
   律为了引导理性不完满的人类的行为,仅仅部分体现了自然法。西塞
   罗将斯多亚学派哲学中用来描述“责任”( 犽犪狋犺ê犽狅狀 )及“中间义务”之
   术语的“合宜行为”翻译成拉丁文中的 狅 犳犳 犻犮犻狌犿 (义务),并且在《论义
   务》一书中详尽描述了“义务”的各项要求( 犆犻犮犲狉狅 , 1913 )。人类从自然
   中分得的不完满理性体现为“审慎”或实践理性( 狉狌犱犲狀狋犻犪 ),它一方面
                                              狆
   体现了人类认知能力的有限性以及不得已在不确定状况下作出决策的
   现实处境,另一方面也揭示出美德的可能性:恰恰因为行为的后果不受
   动机支配,“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一定能在当世得到应验,人的善恶
   美丑才能得到考验和呈现。它是对立法者智慧和道德的考验。在一个
   良性运转的国家中,“法律即实践理性,它有能力促成正确的行为并杜
   绝错误的行为”( 犆犻犮犲狉狅 , 1928 : 犐.6.18 )。实践理性虽然不是完美的自
   然理性,但它仍然是理性,是不完美的人在处理政治和社会事物时因应
   情势和环境而应用的理性。实践理性的产生乃是基于人的社会性。在
   这个问题上,西塞罗继承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基本观点,同时又吸
   收了斯多亚学派的学说,完成了一种适应于罗马“法治国家”的综合。
   意志和选择在实定法中的作用虽然得到强调,但它受到实践理性的约
   束,在客观公正的范围内运作,并不是在虚无中任意创造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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