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社会》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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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的古今之变
( 犃 狇 狌犻狀犪狊 , 1956 : 3.71.10 )而马丁·路德则更直接地否定了人类的自
然理性的意义:“上帝是如此安排这个物质世界的外在事务,以至于,如
果你尊重并依循人类理性的判断,你就注定会说:上帝要么不存在,要
么是不义的。”( 犔狌狋犺犲狉 , 1969 : 330 )
由此可见,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基督教神学一方面否定了人通过
理性寻求善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边缘化了(如果不是完全取消了)在
现世生活中寻求善和幸福的意义。换句话说,基督教导致了自然的去
自然化。人和万物都是上帝的造物,上帝的意志是万物的起源,却不是
万物的归宿(目的)。在基于教父哲学的基督教神学家看来,认为人凭
借理性可以无限地接近上帝是一种“骄傲之罪”,人作为“上帝按自己的
形象创造的作品”( 犻犿犪 犵 狅犱犲犻 )并不意味着人可以变成上帝,而意味着人
的有限性,上帝规定的有限性。
施特劳斯敏锐地注意到了奥古斯丁学说对霍布斯的影响,他写道:
“ 自然状态尤其有别于神恩的状态,它进一步区分为纯粹的自然状态和
人类堕落后的自然状态。霍布斯取消了这种进一步的区分并且用政治
社会的状态取代了神恩的状态。”( 犛狋狉犪狌狊狊 , 1952 : 184 )从某种意义上
讲,霍布斯是循着奥古斯丁的思想轨迹而行,只不过奥古斯丁更关心人
的灵魂拯救,而霍布斯试图让人的现世生活变得安宁而长久,不只是一
个短暂的过渡。然而恰恰由于奥古斯丁的神学取消了人借助理性追求
至善的可能性,取消了人在“地上之国”成就自己的完满人性的可能性,
才为霍布斯笔下毫无目的地相互竞争的个人打开了空间。霍布斯在
《论公民》中所描述的从地下蘑菇般长出的个人,何尝不象奥古斯丁笔
下独自忏悔、寻求自我灵魂拯救的个人?奥古斯丁对人的现世生活之
最终目的的取消和对无所依凭的自由意志的强调,使霍布斯( 1985 : 72 )
可以得出如下的判断,“旧道德哲学家所说的那种极终的目的和最高的
善根本不存在。欲望终止的人,和感觉与映像停顿的人同样无法生活
下去。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地发展,达到前一
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道路。所以如此的原因在于,人类欲
望的目的不是在一顷间享受一次就完了,而是要永远确保达到未来欲
望的道路。”
在基督教产生之前的西方古典哲学中,理性被看作是人类发现自
然法并形成伦理秩序的能力。在虚无中创造意义的意志( 狏狅犾狌狀狋犪狊 )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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