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社会》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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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的古今之变
所能知道的只是其轮廓(亚里士多德, 2003 : 1104犪14 )。没有任何一成
不变的东西规定着政治和伦理生活(亚里士多德, 2003 : 1104犪3 )。实践
智慧与 通 过 习 惯 培 养 起 来 的 美 德 一 起 发 展 (亚 里 士 多 德, 2003 :
1103犪1719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的心智模仿自然的过程不是直接
的复制,而是靠吉光片羽的“回忆”。人类的习惯( 犲狋犺狅狊 )接近或替代自
然的过程是一个人在时间之轴上作为的过程。“成为习惯的事情同时
也成为貌似自然的事情;因为‘经常’( 狅犾犾犪犽犻狊 )和‘永远’( 犪犲狅狀 )之间的
狆
距离并 不 遥 远,自 然 属 于 ‘永 远’,而 习 惯 属 于 ‘经 常’。”( 犃狉犻狊狋狅狋犾犲 ,
1975 : 304 )正因为亚里士多德十分关注不同政治体为适应自身特点
而发展出的政治规矩,他被普芬道夫批评为太侧重本土资源:“他的伦
理学,涉及到人类行动的原则,显然只涵盖了某些希腊城邦中公民的义
务。同样,在《政治学》中,他似乎也只关注到他自己生活过的希腊城
邦,并注重讨论了那里的自由。对于一种旨在为全人类的利益服务的
研究来说,这是一项严重的缺陷。”( 犘狌犳犲狀犱狅狉犳 , 1678 : 9 )实际上,亚里
士多德在这里所阐发的正是后来被西塞罗进一步演绎的实践理性,是
人在现实的城邦中应用的理性。
在亚里士多德这里,正义和节制这些道德品质都是内在的,而不仅
仅体现在行为上。一个人因为害怕惩罚、遵守法律而作出正义的行为,
不能说是正义的。他写道:“因此,虽然与公正或节制的人的同样的行
为被称为是公正的和节制的,一个人被称为公正的人或节制的人,却不
是仅仅因为做了这样的行为,而是因为他作为公正的人或节制的人做
了这样的行为。”(亚里士多德, 2003 : 1105犫 )但人只有在城邦中才能培
育出公正的品格。因此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和政治学是一体
的,成为一个好人和成为一个城邦的好公民是一回事。
西塞罗给自然法(“真正的法”)所下的定义( 犆犻犮犲狉狅 , 1928犇犲犚犲
犘狌犫犾犻犮犪 : Ⅲ : 33 )可 能 是 思 想 史 上 最 著 名 的 自 然 法 定 义:“真 正 的 法
( 狏犲狉犪犾犲狓 )乃是正确的理性( 狉犲犮狋犪狉犪狋犻狅 ),与自然相吻合,适用于所有的
人,稳定、恒常,以命令的方式召唤履行义务,以禁止的方式阻止犯罪行
为。……对于所有的民族、所有的时代,它是唯一的、永恒的、不变的法
律。而且也只有一个对所有的人是共同的、如同教师和统帅的神,它是
这一种法的作者、解释者、适用者,谁不服从它,谁就是自我逃避,藐视
人的本性,从而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尽管他可能躲过通常被人们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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