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社会》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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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6
否真的立基于对人性的更深刻理解,以及这种对‘深刻性’的追求究竟
意味着什么。”( 犛狋狉犪狌狊狊 , 2001 : 260 )基督教为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所奠
定的基础,在斯特劳斯看来是十分有害的。在他后来提出的理性与启
示、进步与复归、雅典与耶路撒冷等主题中,只有犹太教的律法与古希
腊的哲学之间的互补,而没有基督教的角色。
斯特劳斯还提出了一个“第二洞穴”的比喻来说明基督教对人类社
会的去自然化所导致的后果。在基督教神学利用人们对永劫惩罚的恐
惧在自然洞穴之下“又挖了一个深坑”,而现代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权利学
说只是“第二洞穴”居住者们的后代为爬升到第一洞穴而发明出来的“最
体现人造技艺的新工具”。这些实质上体现奇技淫巧的新工具的发明本
身让霍布斯和洛克们欣喜若狂,自以为实现了革命性的进步。但他们至
多只是回到了柏拉图笔下的自然洞穴,远未达到如苏格拉底、柏拉图和
亚里士多德们那样直面阳光的境界( 犛狋狉犪狌狊狊 , 1952犫 : 155-156 )。
对于自然法古今之变,可以有不同的解释路径。李猛的《自然社
会》采用了人的自然社会性/政治性之消解的思路,而他的博士论文《权
力与善》采取的则是古典哲学中的善被基督教传统中作为意志之表达
的权力所取代的思路。在那篇博士论文中,李猛明确指出:“我们在柏
拉图的对话录和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中看到的对权力及其与善之间
关系的这种理解[指权力依赖于善],与现代主流的权力概念有显著的
差异,这种现代权力概念或多或少是由圣经传统和基督教哲学所塑造
,
出来的。”( 犔犻犕犲狀 犵 2008 : 1 )或许是为了避免中国读者所不熟悉的神
学话题,李猛在《自然社会》中没有讨论他的博士论文所重点讨论的神
义论,然而这便使本书的论证出现了一个巨大的裂痕。因为,正是基督
教神学消解了社会的自然性,取消了自然的内在目的性,而代之以出自
上帝意志的神恩和上帝的创世目的。此后的西方哲学基本都在基督教
所塑造的心智地平线上展开。
三、自然权利(自由)
李猛( 2015 : 238 )未加分析地引述了维莱的一个观点,即:“无论在
亚里士多德和托马斯那里,还是在罗马法的传统法律中,‘法权’在根本
上都是指蕴含在事物秩序之中有待法学家、哲学家和立法者发现的某
种客观性质。”但维莱的这个观点已经受到很多批评,尤其是关于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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