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社会》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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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5

       当社会上的所有人都处于不平等地位及其变化时,这一结构导致
   的结果是该社会很难从级差之外来得到一种社会共识。如果一个社会
   有类别参数,那么很多社会共识是从类别参数中达成的,比如不同民族
   的、性别的、宗教的、群体的或者阶层的人群通过协商或者斗争来实现
   一种共识,或随不同的时代变迁出现类别与等级的归属性之争,如男女
   平等话题就是希望能将男女从等级参数归入类别参数。可是当所有社
   会成员都位于高低等级中时,从等级之外来获得一种异质性的或同质
   性的立场都很艰难,更多的可能是从等级内部来孕育社会价值。这就
   极易产生两种持久而稳定的对峙立场,即位于上位的人希望维护和享
   受等级优越,因为他们经历了等级递进的过程,体验过低位的生活,品
   尝过等待与忍耐的滋味,属于熬出头的群体。而位于低位的人则厌恶
   这样的等级秩序,他们渴望平等,希望无拘无束,或者激进地想使自己
   成为优越方来主导关系互动。当这样的对立面出现后,为何中国人的
   五伦关系依然具有超稳定性呢?因为任何机制的实际运行都是由权威
   主导的,而坚持维系这一机制的恰好正是不对等关系中的权威者。同
   时又让低位者宽慰的是他们根据定理 Ⅲ ,也有出头之日,由此一来,安
   分守己、按部就班、甘心忍受、听天由命会成为最常见与最合理的行为
   方式;可一旦这样的合法性被质疑或被否定时,即哈贝马斯( 2000 )所谓
   的“合法性危机”,那么最先起来反叛或造反的人群则必定是不对等关
   系中的低位者。看一看中国近现代革命史或者“文革”史中造反群体的
   特征,就可以理解青年人、贫困层(无产阶级)乃至女性等作为革命的主
   体或积极分子并不是偶然的。他们往往结合自己的身世所能理解的
   “革命”就是打破这一等级排序,把自己或同属地位的人解放出来,期间
   的称谓也改变为同志与战友。
       定理 Ⅳ :下位恒常性   根据定理 Ⅲ ,一个人一生在理论上总有机会
   走到家族或者地方乃至国家的最高位置,前者是确定无疑的,后者则是
   对做个“土皇帝”或“皇帝轮流做,明天到我家”,以及“三十年河东三十
   年河西”的信念。但无论一个人一生如何奋斗,该定理表明,他永远不
   可能成为绝对意义上的最高统治者,尽管现实统治者是存在的。即无
   论一个人如何借助先赋性或获致性,比如长寿,或在家族中辈分最高或
   者地方霸主乃至成为一国之君,都不能自视为权力顶峰。讨论这一点
   需要再次回到公理上去。中国文化为天人合一的文化,人与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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