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社会》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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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中国人之思想与社会的共同基础
面。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的激励作用大于其禁止作用。礼
告诉参与者什么是恰当的,这只是针对这样的情况:礼是由他
来实行的。礼除了其所有的规范的社会型式之外,还有其他
开放的结构,它是个性化的,为了适应每一个参与者的独特性
和品质,而被重新加以规定。……
各种实行礼的活动,其个性化的程度各不相同,而结果
是,它们所确立的身份形成了层级关系系统。这些身份构成
了一种社会脉络( 狊狅犮犻犪犾狊 狔 狀狋犪狓 ),它通过各种顺应模式的协调
产生意义。(郝大维、安乐哲, 1999 : 278-279 )
依笔者之见,在中国文化中,礼一开始曾作为制度运行过,这就是
它作为“祭”的体制之际(李泽厚, 2008 : 335 ),可一旦作为日常人伦,其
制度性将大打折扣,因为制度运行本身不可避免地带有普遍主义的特
点,它要求每一个成员必须整齐划一地按照相关典章规范去做。虽然,
我们不妨可以说这是礼的要求,而且在现实社会中也不乏其列。比如
韩国文化和语言中,非常刻板地重视年龄、辈分以及由此衍生的年级、
资格、先来后 到 等,而 不 顾 其 余,致 使其社 会关 系井然 有 序(李 圭 泰,
2015 : 176-177 )。可是在中国,礼却被赋予了创造性或者灵活性。那
么礼为何要有创造性或者灵活性?因为制度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无法
考虑情境,无法考虑到具体情况,无法考虑到每个人的感受,更无法做
到事无巨细。既然伦所设定的是处处要求差等分别,那它运行起来只
能是具体的、细致的、无时无刻的、无处不在的。以法的框架来看制度,
整齐划一是制度的形式特征,设立章程往往只能在一般层面上考虑问
题。由此这样的制度一旦实施,礼所想实现的效果便荡然无存;而在礼
的框架看制度,礼一方面作为制度来运行,只想表明这是一套行为系
统,人人不可例外,但却因人人事事均不相同,便需要个体掌握礼的精
神实质,以便在任何不可预测的情况下依然维系和谐与秩序。所谓礼
制之“制”的意思更多地是指人人必须遵循,但究竟遵循什么,就得看自
己的位置与他人位置的关系。“规定”与“规矩”看起来只有一字之差,
但意思不同。规定不存在懂不懂,就是照着做,规矩则必须要懂,否则
即使按章办事,亦可被斥为不懂规矩。可见,礼是因人而异,因情而异,
因地位而异,需要个体考虑得体、恰当,有分寸,会拿捏。或者说,礼所
关注的不是它能否成为制度,而是它能否实现和谐。如果答案是能,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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