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2 - 《社会》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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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母不知父”的中国谱系


   的识别,但都有一个从习惯而得到确认的主要的父———他或她的母亲
   的主要的夫。”郭沫若( 1976 : 48 )在其主编的《中国史稿》中指出:“对偶
   婚关系下的夫妻不是独占的同居,两性的结合还比较松散,子女‘知其
   母,不知其父’(《庄子·盗跖》)的情况依然存在。一直到对偶家庭比较
   稳定和巩固之后,子女才能确认生父。”李衡梅( 1986 : 96-97 ) 12 认为:
   “ 氏族制度的第一个发展阶段是母权制。‘只要存在着群婚,那末世系
   就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因此,也只承认女系。一切蒙昧民族和处在
   野蛮时代低级阶段的民族,实际上都是这样的。’《商君书·开塞篇》说
   远古时代‘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类似的说法亦屡见于他书。……恩
   格斯说:‘在一切形式的群婚家庭中,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能确
   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却是知道的。’”王玉哲( 2000 : 75 )引《吕氏春秋
   ·恃 君》、《庄 子 · 盗 跖》说:“这 正 是 母 系 氏 族 社 会 的 明 证。”宋 兆 麟
   ( 2001 : 237 )认为:“在人类的发展史上,群婚起码应该分为三个大的发
   展阶段。首先是人类童年时代的杂交群婚。当时的人类还生活在从猿
   到人的原生地,人类社会尚在形成之中,婚配无任何约束。《吕氏春秋
   ·恃君览》……故称杂交婚。”王利华( 2007 : 20 )指出:“在人类社会发展
   的最初阶段并不存在夫妇关系,《吕氏春秋·恃君览》云……自然不存
   在稳定的‘夫妇’关系,也就无所谓家庭了。如果一定要用‘家庭’一词
   来说明此时的亲属群体的话,那它也不过是一种‘前家庭形态’。”
       这一论说的背景预设是中国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外乎于人类社会发
   展的普遍规律。郭沫若( 1930 : 1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之《自序》最为典
   型地表述了该理念:“中国人有一句口头禅,说是‘我们的国情不同’。
   这种民族的偏见差不多各个民族都有。然而中国人不是神,也不是猴
   子,中国人所组成的社会不应该有甚么不同。我们的要求就是用人的
   观点来观察中国的社会,但这必要的条件是必须要我们跳出一切成见
   的圈子。”即便我们最大限度地认可郭氏所代表的理念,也必须考虑如
   下事实:史家们用来论证中国古代母系社会的主要证据,如“圣人无
   父”、“知母不知父”等,就其与“母系社会”的相关性而言,并非确凿的历
   史事实,而是后人叙述的神话传说。于是,我们首先必须厘清古人是如


   12. 此文又见作者论文集,参见李衡眉, 1999 : 101-124 。李衡梅初名张元勋, 1966 年自行改
   名李衡梅, 1990 年又改为李衡眉。参见李衡眉, 1999 : 681-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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