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社会》2016年第5期
P. 121

社会· 2016 · 5

       利用以上数据,我们统计了政令在县、乡、村三个治理层级之间的
   传导强度。具体来说,在本部分中,利用描述性统计结果,我们将首先
   分析县级党政机关对于乡镇治理机构的政令要求和乡镇对这些政令的
   实际重视程度。我们还将比较上述指标在 2000 年、 2004 年和 2007 年
   三个年度的变化情况,并藉此分析农村税费改革和信访改革如何影响
   上级控制力与下级自主性在县、乡两个治理层级之间的张力。此后,利
   用类似方法,我们将统计和分析政令从乡级向村级传导的情况。最后,
   我们将把县、乡、村三个治理层级结合起来,统一观察政令从县级向村
   级传导的情况,分别辨识那些经常被严格执行和选择性忽略的政令,并
   分析农村税费改革和信访改革的影响。
       (一)乡镇治理机构执行县级政令情况
       为分析政令在县、乡两级之间的传递情况,我们首先从县对乡的考
   核入手,识别那些权重位列前五,以及被作为“一票否决”项目的工作,
   将这些工作定义为县级党政机关特别重视下达的任务。在此基础上,
   我们构建了一个叫做“下达强度”的统计指标,用以测度报告某项工作
   被县级党政机关视为重要下达任务的样本乡镇数量。这一数量越大,
   越接近样本乡镇总数,说明县级党政机关越普遍重视将该项工作下达
   给乡镇。例如, 2000 年,在全部 58 个样本乡镇中,有 57 个报告计划生
   育在县级党政机关对乡镇的考核中权重位居前五,或者被列为“一票否
   决”指标,因此,当年计划生育在县、乡之间的“下达强度”为 57 。这个
   数字要高于 2000 年其他任何工作在县、乡之间的“下达强度”,说明计
   划生育是县级党政机关当年最普遍重视下达给乡镇的工作。
       调查数据中还包含乡镇党政机关对自身核心工作的判断。利用这
   些信息,我们构建了另一个名为“匹配力度”的指标,测度在县级党政机
   关重视下达某项工作的前提下,有多大比例的乡镇治理机构真正将此
   视为自身核心工作。这个比例越高,越接近 100% ,说明该工作越能在
   乡镇层面得到重视。依然以 2000 年的计划生育工作为例,在 57 个报
   告该工作被县级党政机关重点考核的样本乡镇中,有 38 个将此列为自
   身重点工作,“匹配力度”为 66.7% 。换句话说,在当年计划生育被上
   级作为重点工作下达的乡镇中,有三分之二真正对这项政令给予充分
   重视。



    · 1 1 4 ·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