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社会》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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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层政权则阻碍了善政深入乡村社区,引发农
民不满(张静, 2007 )。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国家正式权力制度
与农村基层社区之间总是存在某种张力。一些证据表明,前者在某些
情况下确实能够通过基层代理人有力地将触手伸入后者;另一些研究
则提醒我们,不应过分简单地将国家正式治理结构视为单一的理性行
为体,基层治理机构及其成员所具有的本位利益、自由意志与裁量空间
很可能会影响乃至削弱政令下达的效率与效果。
我们认为,以上两种观点虽然看似针锋相对,但或许都有助于人们
更好地认 识 与 理 解 中 国 农 村 基 层 的 实 际 治 理 结 构。我 们 同 意 塞 奇
( 2006 )的洞见,认为难以通过单一模型全面而准确地刻画出中国地方
政府的本质。因此,理解学术界针对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结构既有讨论
的关键不在于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而在于利用实证资料更为精准细
致地勾勒出上级政令在基层下达与执行的实际情况,并分析和解释导
致上述情况在不同条件下呈现不同面目的根本原因。对此,一些学者
已经从两个方面做出具有启示意义的探索。
首先,许多试图刻画当今中国基层治理结构的理论模型都已经注
意到,在不同领域之间,上级控制力与基层自主性可能存在显著的差
异。“中国特色财政联邦主义”( 犙犻犪狀犪狀犱犠犲犻狀 犵 犪狊狋 , 1997 )、“分散的威
,
权主义”( 犔犻犲犫犲狉狋犺犪犾 , 1992 ; 犔犪狀犱狉 狔2008 ; 犕犲狉狋犺犪 , 2009 )、“锦标赛体制”
( 周黎安, 2004 , 2007 ;周飞舟, 2009 )和“行政发包制”(周黎安, 2014 )等
富有影响力的模型都在某种程度上主张,上级党政机关在牢牢掌握意
识形态与组织人事等方面控制权的同时,常会在经济和其他一些领域
给予下级机构和干部相对充足的自主决策权力和空间。
同时,许多研究者通过剖析案例发现,囿于自身利益和资源精力,
下级机构和基层干部常会有选择地执行上级政令。具体来说,那些比
较容易被量化考核的政令,即便不受群众欢迎,也更可能被坚决执行
( 犗 ’ 犅狉犻犲狀犪狀犱犔犻 , 1999 ),至少会被精心应付(艾云, 2011 ;杨爱平、余雁
鸿, 2012 ),而其他政令则往往难以得到足够重视。在一些情况下,基层
治理结构的 上 下 级 之 间 甚 至 可 能 “共 谋”应 付 共 同 的 上 级 (周 雪 光,
2008 )。
以上成果无疑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当今中国农村的基层治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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