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社会》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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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活的书”与“算死的账”:论共产党土地革命中的“算账派”
问题,许多地方苏维埃政府竟抛弃了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的工
作,而忙于“纠正”过去在查田运动中甚至在查田运动前的一
些过“左”的错误,并且给了地主、富农以许多反攻的机会,地
主、富农也利用《决定》中一些条文(特别是第一、第二、第三三
条)大施活动,企图拿“算阶级”来代替查阶级,拿数字的玩弄,
来夺回他们过去所失去的财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
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 1981 : 770 )
既然 1933 年 10 月发布的《决定》已经对之前阶级成分划分中的模
糊之处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补充,理应在革命的实践过程中将“算阶级”
进行到底才对,那么,缘何会出现上述引文中所讲的“玩弄数字”这一问
题呢?换言之,为什么《决定》的发布与执行反倒给了地主、富农以“反
攻”的机会呢?
王观澜在 1934 年 3 月 20 日发表的文章中也这样写道:
最明显的例子,是胜利与瑞金隘前区。在胜利县,原有地
主八百一十家,富农七百六十六家,共有地主、富农一千五百
七十六家。查田运动中,共查出地主一百九十六家,富农三百
四十家,即共查出五百三十六家。而此次“算阶级”的运动中,
却连原有的共改了九百四十一家、即比查田运动中所查出的,
还多四百零五家。瑞金的柏地乡原有地主二十一家,几天内
就改了二十家,江背乡原有地主、富农五十家,两天就改了三
十三家。(王观澜, 1934犪 )
除了上文中已经提到的理论概念与历史现实之间的张力之外,更
为具体而现实的原因还在于“算阶级”本身的内在要求就是执行“算阶
级”实践的地方干部要能够明白包括“剥削分量”、“附带劳动”等在内的
一系列复杂概念。这显然是一个不低的要求。只有具备一定的文化程
度与知识水平的人,才真正有可能理解这些概念并切实展开“算阶级”
的实践。那么,乡村社会中究竟哪些人有可能承担这样的角色呢?往
往正是阶级成分中的“地主”、“小地主”以及“富农”,才具备这样的知识
与条件。毛泽东早在 1933 年 6 月八县区以上苏维埃负责人查田运动
大会所做的报告中就已经提到了这一问题:
这里地主富农的公开的反革命斗争,已经在第一个时期
被革命群众打败了,他们中间的许多分子,就从那时候起,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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