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社会》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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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4


       六、算账派之惑:算不清与不能算

       在上文中,我们已经勾勒了以王观澜为代表的“算账派”的如下思
   想倾向与精神气质:一方面,他们坚信马列主义可以解决中国革命的实
   际问题而对苏俄的革命理论抱有强烈的学习诉求;另一方面,他们又对
   理论持有强烈的实用主义取向,这样一种思想倾向使得他们在面对理
   论与实践之间的张力时会自动放弃对运用所谓权威理论的反思与检
   讨。与此同时,这样一群在“五四”以来“到民间去”的社会思潮下成长
   起来的革命者,本身就有着浓厚的自治取向而无法忍受权威的压迫与
   思想管控,这些都已经在早期旅苏学生的一次次冲突与矛盾得到了充
   分的表现。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在于,诸如此类的一系列精神气质以及
   王观澜本人所具有的“计划管理”干部的理性特征,又同其在土地革命
   中的具体实践以及实践中遇到的张力与问题有何关联呢?在对这一问
   题予以回答之前,我们首先对“算账派”的革命实践做一简要回顾。
       (一)算不清的阶级:清晰的标准与模糊的成分
       在文章开头我们已经提到,王观澜在 1933 年 7 月份,曾经专门给瑞
   金黄柏区苏维埃政府写过一封信,并在信中逐一分析当地苏维埃政府在
   划分阶级成分中的错误。从其具体例证来看,王观澜判断阶级成分划分
   正确与否的依据,实际上与《怎》中的标准相吻合。例如,在分析黄柏区
   苏错划萧序皎一家的阶级成分时,王观澜详细例举了萧家的经济状况:
           全家 4 人,本人附带劳动(本人革命时杀了)。自己有田
       62 担,请长工耕 38 担(请长工 2 代,到革命时止)。出租田 24
       担( 36 年)。木梓田 3 块。每年出木梓 40 担。放债 210 毛。
       管公堂 2 个,这 2 个公堂每年收谷 20 担。收了 35 年,过去曾
       压迫人。(王观澜, 1933犪 )
       王观澜如此判定阶级成分的依据主要在于,这家人有一部分土地
   出租,同时又请长工耕种一部分土地,其家庭收入几乎全靠剥削为生。
   但更为重要的在于:
           不同的是本人附带劳动。但只是附带劳动,仍然应该决定是
       地主,你们决定富农是不对的。因为富农是实际参加土地生产者,
       只是附带有点轻微劳动的仍然不能说是富农。(王观澜, 1933犪 )
       王观澜对于阶级成分的判定,基本上与《怎》文中的具体界定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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