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社会》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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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活的书”与“算死的账”:论共产党土地革命中的“算账派”


   一致———地主与富农之间的主要差异就在于究竟依靠什么作为自己的
   主要收入来源以及自己本身是否劳动。在这封信中,王观澜一共列举
   了 10 户“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劳动方式、收入支出情况、
   雇工情况等等。
       限于史料的限制,我们无法还原这 10 户“家庭”当时的实际经济状
   况,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真正使用量化阶级标准进行阶级划分,本身就
   是一件复杂而困难的任务———这些标准化的概念在与地方社会情况相
   互对照的时候,出现了各种意料之外的状况。对于王观澜所做的阶级
   分析,我们可以作下述讨论:
       其一,地主与富农、富农以及富裕中农之间的差别往往是模糊而难
   以精确判断的。在《怎》文中,地主与富农之间的差别在于是否劳动和
   是否完全依靠剥削维持生活与生计。但是这一标准在现实社会中总会
   遇到模棱两可的状态,也就是他所讨论的萧序皎与刘积何这两家呈现
   的状态,这就需要对所谓“主要成分”进行判断。 20 基于此,王观澜认定
   这两家尽管并不属于“完全不劳动”的范畴,但却同时指出:
           只是附带有点轻微劳动的仍然不能说是富农。这种自己
       有点附带的轻微的劳动,最大部分依靠剥削为生的小地主,在
       中国是不少的。(王观澜, 1933犪 )
       如果按照《怎》文中的界定进行阶级划分,在现实中必然大量遇到
   类似的状况,例如在对刘启昌的案例进行判断时,最后的焦点同样在于
   “究竟多大程度上是‘自己劳 动’,而 又有 多少 是依靠长 工”(王 观澜,
   1933犪 )。对于赣南闽西地方社会中真正从事农业耕作的农民而言,在
   缺少农业生产工具的情况下,很难单纯依靠自家的力量完成整个流程
   的农业生产,这决定了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着大量的帮工、换工以及雇工
   的情况。因此,阶级分析在实践中几乎必然会出现“算不清”与“难以界
   定”等一系列问题。 21

   20. 《怎》文中明确规定:地主是指占有土地(不论多少),自己不劳动,或只附带劳动,专靠剥
   削为生(毛泽东, 1983犪 : 265 )。
   21. 还需要注意的是,王观澜的分析文章实际上只是抽象的统计数字,而未在其中包含有文
   化及地方性特征的意涵。即很多存在于原本乡村社会中的帮工、换工或者雇工行为,并非单
   纯经济利害意义上的“剥削”二字可以涵盖的。特别是在宗族组织发达的赣南闽西地方社会,
   很多帮工、换工乃至雇工行为都是同一家族内或者宗族内的“互助”行为。在这个意义上展开
   的阶级分析与定性,实质上人为抹去了这一经济行为本身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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