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7 - 《社会》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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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4

   2012 )。在革命神话背后,立法者们调整着聚焦少年司法的镜头,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将其焦点由“矫正”向“惩罚”移动。
       高尔特案后,最高法院的少年司法判例屈指可数,其立场也反复摇
   摆,甚至出现了试图推翻高尔特案,重新向国家亲权思想倒戈的倾向
   (何雷, 2013 )。然而,改变“未成年人”形象的力量来自更为深层的社会
   变动,高尔特案提供的无非是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等同的可能性。
   在这场“革命”之后,旧有的儿童与成人之间的区隔不可控制地逐渐褪
   色,多个州开始将少年司法的重点从“矫正”转移到“惩罚”上( 犅犻狊犺狅 狆                         ,
   犲狋犪犾. , 1998 ),作为其结果,此后的少年法院在程序上和实质上都更加
   接近于刑事程序( 犉犲犾犱 , 1990 ; 犅犻狉犮犽犺犲犪犱 , 2012 )。这种趋 势从 20 世 纪
   80 年代中后期开始变得愈加明显,发生在各主要州的立法改革即使在
   显著地增加了总体囚犯数量的同时也照样拒绝将“未成年人”从成年人
   中甄别出来( 犛犺狅狅犽犪狀犱犛犪狉狉犻 , 2008 ),从 1983 年到 1998 年,关押在成人
                                          ,
   监狱中的未成年人数增长了 366% ( 犚犲犱犱犻狀 犵2003 ),在 1992 到 1999 年
   间, 49 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制定或扩展了移送条款,立法机构扩大了

   依据年龄、恶性程度将少年违法者移送到刑事法庭的可能( 犅狉犲犲狀犪狀犱
   犕犻犾犾狊 , 2015 ),虽然没有一个州彻底废止少年法庭,但将移送权限交给
                                                         ,
   公诉方无疑是近三十年来这场巨大变革的首要特点( 犣犻犿狉犻狀 犵2010 )。
       (三)“冲动的十七岁”与严格惩罚化

       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日本曾多次进行了从根本上变革《少年法》
   的尝试。二战后产生的的“第一次非行浪潮”就引发了对感化教育观的
   强烈批判,以此为契机,强调管制的《青少年育成条例》在主要城市被予
   以推行(竹原幸太, 1997 )。与 20 世纪 60 年代高速经济发展期一起到
   来的“第二次非行浪潮”促成了 1966 年中央青少年协议会重提“检察官
   先议主义” 12 的“少年法改正构想”,加之同时期美国少年司法刑法化的
   影响, 1970 年法务省提出了《少年法修订纲要》,主张对年长少年实行
   刑事审判(森田明: 2006 , 391-392 )。此后,随高速经济发展期的结束
   几乎同时到来的“第三次非行浪潮”及 2000 年前后的极端恶性案件最
   终促成了《少年法》的修订。

   12. 先议即“先议”(せんぎ, 犛犲狀 犵 犻 ),原指在两院制的架构下由一方议会先行审议法案,延伸
   到少年司法领域,指由检察官或家庭裁判所优先管辖少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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