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社会》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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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4

   社会语境中生成,还需要回到社会之中。
       20 世纪 60 年代,阿利埃斯出版了《儿童的世纪》,宣称“儿童”概念
   并非自然,称它在中世纪时并不存在,而直到 16 世纪末、 17 世纪初才
   被发现(阿利埃斯, 2013 )。这部著作开启了 20 世纪下半儿童研究的大
   门,同时也引 发 了 许 多 争 议。海伍德 指出,阿 利埃 斯带 着 现 代 的 “无
   邪”、“弱小”的儿童概念去阅读历史,未能找到对应概念时即判断儿童
   并不存在,但正如他的后继者所指出的,儿童概念在历史上有着相当的
   复杂性,在过去的历史中他们不仅切实地与大人不同,即便各个阶层也
   拥有自己的不同理解( 犎犲 狔 狑狅狅犱 , 2010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阿利埃斯
   的发现一无是处呢?其实不然,只不过发现被发明的并非“儿童—成
   人”这一区分本身,而是有别于过去的“现代儿童”。
       在有关现代儿童的问题意识产生以前,儿童更多地被看作是成人
   的附属物。罗马法中为家父权所笼罩的儿童不仅生杀予夺系于家父,
   甚至可以与物、奴隶一样进行转让(尼古拉斯, 2000 : 66 )。实际上,在
   19 世纪以前的美国社会,也受将儿童视为动产的普通法传统的影响,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严厉而恣意,既无须以儿童的福祉为前提,亦可以
   免于因严苛的管教而承担法律责任。换言之,一方面,法院的普遍规则
   认为父母不得因向子女施以严厉惩罚而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父母
   也免于因此受到刑事追诉,除非惩罚与子女的过错程度严重失调或构
   成永久性伤害( 犜犺狅犿犪狊 , 1972 )。明治时代( 1868-1911 )初期的日本
   也曾一度存在着类似的情形,不仅法律上仍然保留了父母、祖父母因惩
   戒不服管教的子女致其死亡不构成犯罪的规定,学校所使用的“修身教
   科书”也强调子女对父母的绝对服从(下西さや子, 2005 )。
       那么,促成现代儿童产生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一般而言,工业化、
   城市化带来的崭新社会形态,与书写化带来的儿童与成人关系的质变,
   共同催生了新的儿童观念。这种现代儿童不再是成人的附属物,更是
   应当受到细致呵护的美好个体。
       在社会层面,分工细化、出生率下降和核心家庭的稳定对儿童的产
   生有着重要影响。随着分工不断精细,童工无法再适用于日益精密的
   工场劳动,这给儿童们留下了前往学校学习的时间和必要;出生率的稳
   步下降重塑了小家庭模式,而夭折率的下降让更多的儿童得以生还;新
   的家庭形态在蜷缩的同时变得更加稳定、温馨,成人对儿童的关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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