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社会》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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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4

   中仍存在大量不符合法治原则状况的背景之下,逻辑上应该可以推论:
       假设 1 :实际工作中非法治化成分越多,体制内法治工作者的职业
   倦怠水平越低。
       有这样一种说法,“对事业的信念和理想是职业倦怠的最好解毒
   剂”。一些 经 验 研 究 已 经 揭 示 出 职 业 倦 怠 与 专 业 价 值 之 间 的 关 系
                                  ,
   ( 犈犱狑犪狉犱狊犪狀犱犇犻狉犲狋狋犲 , 2010 ; 犆犺犲狀 犵犲狋犪犾. , 2015 )。在法律移植的过程
   中,法治在国家层面已然成为主导性的话语和符号。法治的理念也成
   为法治工作者专业认同的核心,其水平高低代表了法治价值规范的内
   化程度。从某种角度来看,价值规范也可以视为资源保存论( 犎狅犫犳狅犾犾 ,
   1993 )或工 作 需 求—资 源 模 型 ( 犇犲犿犲狉狅狌狋犻 , 犲狋犪犾. , 2001 )中 的 所 谓 资
   源,工作中个体理念价值的实现可视为一种高层次需求的满足,有助于
   激发效能感,提高工作投入程度。因此可以推论:
       假设 2 :体制内法治工作者的法治化理念越强,其职业倦怠水平越低。
       然而现实中,实践逻辑往往与作为符号的法治原则存在距离。由于
   在结构化的约制作用之外个体同时具有能动性,个体之间也存在差异,
   体制化的效果并非整齐划一。正如阿伦森( 2007 : 140 )注意到的,尽管认
   知失调是一种令人不快的紧张状态,人们努力去减少它,但一些人可能
   比另一些人更能忍受这种不协调。对部分法治工作者来说,体制化的运
   作可以使主体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去敏,塑造出更适合司法场域实
   践逻辑的惯习,个体—组织匹配度增强,职业倦怠感降低。相比之下,对
   法治理念较强的个体来说,当遭遇实际工作中非法治化的现实而不得不
   在一定程度上妥协让步时,就可能出现认知失调,进而导致较强的职业
   倦怠。二者之间的反差越大,倦怠感就会越严重。因此,本文推论:
       假设 3 :面对工作实践的非法治化状况,体制内法治工作者的法治
   理念水平越高,其职业倦怠的程度越强。 12
       为了更直观地理解工作实践状况和法治理念水平的交互作用对认
   知的影响,本文做出了二者的四分图(见图 1 )。两个维度交叉形成四
   个象限,根据上述假设,逻辑上高法治理念—高工作实践非法治化状况
   (象限 Ⅰ )、低法治理念—低工作实践非法治化状况(象限 Ⅲ )类型对应

   12. 如果考虑到可能存在的选择性问题,那么进入体制的选择性和人员的流动现象实际上只
   可能强化这样一个趋势,并导致潜在的认知失调程度比本文考虑的情况还要高,因此总体上
   有助于支持本文的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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