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社会》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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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2

       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11 记载:
           汉武故事一卷,旧本题汉班固撰。然 史不云固 有此 书。
       《 隋志》著录传记类中亦不云固作。晁公武《读书志》引张柬之
       《洞冥记》跋谓出于王俭。唐初去齐梁未远,当有所考也。所
       言亦多与《史记》《汉书》相出入,而杂以妖妄之语。
       《隋书·经籍志》录有《汉武帝故事》二卷,清代编纂四库全书时仅
   余一卷,宋代类书所称出于《汉武故事》的诸多记载已经遗失。《汉武故
   事》为杂史杂传类志怪体小说,此种文体形成发展于汉魏六朝时期,尤
   盛于魏晋南北朝。关于此书作者及成书年代历来说法不一,诸多观点
   中认为成书年代最早于西汉成帝时期,而最晚则迟至六朝时期(师婧昭,
   2006 )。总体而言,《汉武故事》应当经历了一个层累的成书过程,其材料
   主要来源于魏晋之际不断补益的汉朝传说。王俭是南朝齐文学家、目录
   学家,他可能对《汉武故事》两卷本做了最后的整理和编纂工作。
       总而言之,汉武帝论防年案开始广为流传的年代为魏晋时期,这在
   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魏晋士人的观点和倾向。正是在魏晋时期,丧服学
   热潮兴起,《仪礼·丧服》一篇别行于世,被誉为“世之要用”,产生了一
   大批研究丧服的学者与著述,讲授丧服也成为时髦及学识渊博的标志
   (丁凌华, 2000 )。丧服学的兴盛又促进了晋代“准五服制罪”原则的入
   律(丁凌华, 2005 )。后人赞许唐律“一准乎礼”,亦是指唐律很好地吸收
   了丧服学的成果。 12
       丧服制度为中国的传统法律提供了全新的基础规范和解释方式。
   在汉代的春秋决狱阶段,法律已经开始受到儒学的影响,但即使是涉及
   亲属关系的案件,也甚少见到丧服学的踪影。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被
   送养的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殴打了他的亲生父亲,董仲舒认为“甲生
   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已绝矣”,否认被送养的儿子与亲生父亲之
   间存在父子关系;在另一则案例中,董仲舒又以“螟蛉有子,蜾蠃负之”
   的经义肯定了养父子与亲生父子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桂思卓( 2010 :
   164 )的相关研究指出,董仲舒已将“父子关系”的界定转化成为对内在


   11. 永誽 . 四库全书总目·子部 . 清乾隆武英殿刻本 .
   12. 徐世昌称:“三礼丧服之学,盛于唐初,故唐律一本于礼,而得古今之平。”(薛允升, 1999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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