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社会》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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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之争:丧服制度与法律秩序
史事件的评述而揣测出的圣人对于何为正当性的论断。由于孔子的态
度在很多时候是以一种非常隐晦的方式表达出来的,导致不同的春秋
学派以及同一派系的不同学者对圣人之意的理解也不尽相同,甚至完
全相反。就“绝不为亲”而言,由于这条传文的主语和宾语不详,后世的
注疏便衍生出诸多分歧。第一种说法为左氏先儒兼采《公羊传》与《谷
梁传》之意,认为不称呼夫人的姓氏体现了圣人对文姜的贬斥,是“庄公
绝母,不复以之为亲”的意 思,即 鲁 庄 公“为 父 绝 母”之 礼。第 二 种 说
法是“于夫人之义,宜与齐绝,不复为亲也”。也就 是说,“不称 姜氏”
表明了夫人不再是齐女,是文 姜 应当“为夫 绝兄”之礼。第三 种说法
则以西晋杜预的《春秋释例》 3 为代表,认为应当解释成“于庄公之义,
当以母淫于齐 而 绝 其 齐 亲,内 全 母 子 之 道”(左 丘 明、杜 预、孔 颖 达,
1999 : 218 )。
显然,孔季彦就是秉持第一种观点的“左氏先儒”,他引用的虽然是
被归为古文经的《左传》,但对《左传》的解释却深受西汉时期立于官学
的今文经———《公羊传》与《谷梁传》的影响。除了与后来居上的古文经
在书写文字上有所不同外,今文经更加信奉谶纬五行,崇尚微言大义,
强调“春秋大一统”,以阴阳之道的恒常性说明君臣父子夫妻之义的不
可变更性。所以他们相信,孔子对于严重违背伦理纲常的文姜以及怀
念母亲的鲁庄公都持严厉的贬斥态度。《春秋》称文姜为“夫人”而不是
“姜氏”,就是为了表明鲁庄公应该与文姜断绝母子之情,从此相当于路
人。孔季彦认为,继母杀父的情况比文姜与弑桓公还恶劣,所以他建议
这个杀死继母的儿子的罪名是“非司寇而擅杀”,意为没有禀报官府而
擅自复仇,本质上亦是吸收《春秋》尤其是《公羊传》的精神对复仇行为
采取部分肯定态度, 4 因此处刑较杀害常人为轻。既然梁人的行为能
被定性为复仇,那么毫无疑问,在继母杀父的情况下,继母子关系也可
等同于仇人。
所以,孔季彦是将“生母杀父”与“继母杀父”混在一起讨论,且十分
倚重“绝生母”的前提条件,这就为他的逻辑体系埋下了隐患:倘若“绝
生母”的大前提被否定,整个体系都会被动摇。此后魏晋丧服学及杜预
3. 杜预 . 春秋释例 . 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 .
4. “子不复仇,非子也。”参见公羊寿、何休、徐彦( 1999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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