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社会》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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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2

   者,不仅指亲母,亦包括嫡母、继母、慈母和养母在内, 1 不同身份的区
   分更加剧 了 法 律 在 应 对 母 杀 父 案 件 时 的 复 杂 性。台 湾 学 者 郑 雅 如
   ( 2001 )、黄玫茵( 2003 )等人都曾对不同的母亲身份有过详细阐述。陈
   新宇( 2014 )、李贞德( 2008 )等学者也先后从亲属容隐制度的变迁、比附
   的运用、女性地位等角度对上述两则涉及母杀父的案例做过评析,但有
   关经典诠释及法律秩序建构方面的争议则涉及甚少。本文希望通过深
   度阐释中国古代士人就“母杀父”案所引起的围绕丧服学经典的论战,
   揭示在同一的儒学背景下,不同的经典诠释与学理论争其内在逻辑是
   如何展开的,展现不同经学流派及个人对理想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的不同见解,从而对丧服制度与家庭伦理、社会结构和法律秩序的结合
   方式予以精细化研究,避免对“以礼入法”或丧服原则的泛泛而谈。


       一、“擅杀继母”案的两个版本
       中国历史上最为著名的子杀母为父报仇的故事被视为经义决狱的
   典型而在史书中广为传抄,不过此则故事中的“母”实为继母。据《孔丛
   子》记载:
           梁人娶后妻,后妻杀夫,其子又杀之。季彦返鲁过梁,梁
       相曰:“此子后以大逆论。《礼》:‘继母如母’,是杀母也。”季彦
       曰:“言如母,则与亲母不等,欲以义督之也。昔文姜与弑鲁
       桓,《春秋》去其姜氏,《传》曰:‘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绝
       不为亲,即凡人尔。且夫手杀重于知情,知情犹不得为亲,则
       此下手之时,母名绝矣。方之古义,是子宜以非司寇而擅杀当
       之,不得为杀母而论以逆也。”梁相从之。(孔鲋, 2011 : 478 )
       而在《汉武故事》 2 中,也记载了一个情节相似的案件:
           廷尉上囚防年,继母陈氏杀年父,年因杀陈。依律,杀母
       大逆论。帝疑之,诏问太子。对曰:“夫继母如母,明其不及
       也。缘父之爱,故谓之母尔。今继母无状,手杀其父,则下手
       之日,母恩绝矣。宜与杀人者同,不宜大逆论。”帝从之,弃市。


   1. 中国古代虽有“八母”之说,但庶母和乳母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具备母亲的身份。依律例,地
   位同亲母者仅有嫡母、继母、慈母、养母四种。
   2. 陆楫 . 古今说海·汉武故事说纂 . 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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