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社会》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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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之争:丧服制度与法律秩序


       议者称善。
       这两段记载案情相仿,孔季彦与汉武帝皆兼采经义来阐释法律的
   适用,是为经义决狱的代表,因此沈家本( 1985 : 1459 )认为,“二事绝相
   同,疑本一事而传之者异耳”。黄源盛( 2009 : 70 )也在论述“梁人案”时
   指出,“有武帝论防年杀继母一条,与本案情节相同,惟不引《春秋》为稍
   异耳……此二事,案情相仿,是否同本一事,尚待查证”。此事是否发端
   于同一案件或已不可考,然而细究起来,两则案件在运用经义决狱时的
   论证逻辑并不相同,体现了经典诠释与法律适用原理的内在差异。
       (一)绝不为亲
       在“梁人案”中,即使是被当作批判对象的梁相,依然是用经义决狱
   的方式论证自己对于这一案件中法律应当如何适用的观点。这种最简
   单的经义适用过程,可以形式化为三段论的推理结构:
       大前提:杀母以大逆论;
       小前提:继母如母;
       结论:杀继母以大逆论。
       在律无正条之时,经义决狱的主要作用在于借助比附的方式确定
   适用的法条。其中,大前提是法律已有的明确规定,小前提是运用经义
   来比附法律明文规定的某种身份,继而得出法律适用的结论。梁相所
   选择的小前提是丧服制度中对于身份界定的典型。所谓“继母如母”,
   语出于《仪礼·丧服》,本义是指为继母服丧的各项礼仪均与亲母相同,
   进而由“丧之如亲母”引申出“欲见生事、死事一皆如己母也”(郑玄、贾
   公彦, 1999 : 565 )。可见,丧服制度绝不仅仅是一套关于丧事的仪节,它
   所支撑的,是一个家族乃至整个社会由远近、亲疏、尊卑所决定的人伦
   秩序、身份等级及行为规范。
       在以上论证体系中,采用哪条经义,比附何种身份是经义决狱的关
   键及难点所在,小前提中的经义选择亦会直接影响大前提中的法律选
   择,这实则是一个相互符合的过程。在孔季彦看来,梁相正是忽略了
   “继母杀父”这一重要案情,机械地运用了“继母如母”的礼经规定,使得
   大前提中的法律选择以及结论都发生了偏差。然而,在接下来的辩论
   中,孔季彦虽然指出“言如母,则与亲母不等”,但并未顺着继母与亲母
   这两种身份在丧服制度上究竟有何不同进行深度挖掘和解析,而是引
   入《春秋》之义作为大前提,再辅之以丧服制度对两人的身份关系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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