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社会》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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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的双轨治理体系


   戎之俗的角度来看待秦之变法。相反,秦国的变革是当时历史潮流的
   代表,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发展,特别是商君把三晋的法家观念输入到秦
   国来,表现出了一种基本的治理理念:“他的政治原则,是强公室而杜私
   门;他的经济原则,是不重分配而重生产;再将人民在国家的领导下组
   织起来,在农和战的两个原则下,向国家效忠,然后定出来客观的法律
   来支持他的政策。这许多条件,使得秦国成为一个有组织、有效率的国
   家,使秦无敌于天下”(劳干: 2006 : 26 )。
       此外,郡县制的另一层政治涵义,则在于秦灭六国归为一统,乃是
   对于新兴领土国家,而非封建封国的否定,因此,秦统一具有着超越领
   土国家的意义,开始在历史上出现了一种超国家形态的帝国政制体系。
   此后,“虽封建遗形尚未全绝,然终不能再兴”,此后两汉和魏晋虽然有
   封建之形,但“法同郡县,无成国之制”,“封建名存实亡,尺土一民,皆统
   于中央,诸封 王 惟 食 邑 而 已”。下 至南 朝,“宗室诸 王 皆 出 为 君 督、刺
   史”,“其权重在为守令,不在为王侯”。到了唐代,“封诸王不出阁,有名
   号,无国邑,空 树 官 僚 而 无 ? 事,聚 居 京 师,亦 仅 衣 税 食 租”(钱 穆,
   1991 : 117 )。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柳宗元和王夫之等有关“封建不可复行
   于后世”、“郡县垂二千年而弗能改”之论说,是有其历史前提的。这些
   条件可归纳为几个要点:一是伴随着人口的增长与流动,生产性竞争的
   加强,林野阡陌的开辟,出现了废公田的趋势,履亩而税形成了土地兼
   并和财富集中;二是野人为军,打破了贵族的战争特权,军功制逐渐替
   代了爵位制,同时使封国相互吞并,转变为领土国家,诸侯争斗转变为
   某种意义上的国际战争;三是郡县制的推行,使贵族世卿的政治参与程
   度下降,游仕势力逐步上升;四是由此出现了政治与思想上的两种主要
   趋势,其一,是以所谓“公天下”为核心意识形态的国家主义政治,其二,
   是带有去除先赋等级论之色彩的思想,法家学说的实质就在这里。
       如果说郡县论者是从历史之情势出发,来驳斥封建论者过于崇高
   的论调,那么即便我们回到具体的历史来考察,也很容易发现,秦作为
   郡县单轨制和法家治国的范例,虽然创立了文明一统的格局,却顷刻暴
   毙,用颜元的话说:“秦人任智力以自雄,收万元以自私……以遗生民气
   运世世无穷之大祸。祖龙之祸上通天矣!”(颜元,《习!四存编》)单凭
   史学上的充分解释,我们也不能得出仅靠郡县制就可再造天下于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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