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社会》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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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2

   来,在集权体制下建立一种地方社会“皇权无为、衙门无讼”的治理传统
   (费孝通, 1999犮 : 345 )。
       在帝国政治中,如果说顾炎武注意到了郡县治理中的封建问题,那
   么黄宗羲则发现了另一个重大议题,即边疆治理中的封建问题。《明夷
   待访录》有篇未曾刊行的佚文,题为“封建”,专门讨论到了这个问题。
   此文开篇即说:“自三代以后,乱天下者无如夷狄矣,遂以为五德诊眚之
   运。然以余观之,则是废封建之罪也。”自尧舜以至秦,中国似无外患,
   到了秦代施行郡县制,强兵又富国,所遭胡患,不亚于陈胜吴广,“此何
   也?岂夷狄怯于昔而勇于今哉?则封建与不封建之故也”(《明夷待访
   录·封建》)。黄宗羲认为,封建与郡县之别,反映在守疆戍边的办法
   上,有着本质差别。从秦代到宋代,常备军增加到百万以上,皇帝直接
   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却落得个国之倾覆的下场。相比
   而言,“若封建之时,兵民不分,君之亲民犹子弟,民之亲君犹父母,无事
   则耕,有事则战,所谓力役之征者,不用之于兴筑,即用之于攻守”(《明
   夷待访录·封建》),才会举全力以御敌,除夷狄之祸患。封建式的治理
   不仅能够起到敬宗而收族、恒心而守民的效果,同样也能够君民一心,
   寓兵于农,众志成城,抗拒外敌的干扰和入侵。
       因此,封建之法决不同于郡县之法,“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
   法。三代以下非无法也,是非法之法。”(《明夷待访录·原法》)封建之
   法由宗法出,讲的是由亲统、尊统结合而成的天下之法,“藏天下与天下
   者也”,“子孙以法祖为孝”,天子有生养之责,因此这样的法也是防患于
   未然的法。相反,“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
   不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
   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向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
   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明夷待访录·原法》)。由此可
   见,黄宗羲所说的法,决不是法家的法,制度意义上的法,而是靠亲缘和
   天命来界定的上古之法。所以,贵为天子之人,只有知道人情事理,通
   晓天地运化,封地分权,委任一方之责,才能使“天下之人爱戴其君,比
   之如父,拟之如天”,这才是聚敛人心、收复天下的根本。
       基于同样的道理,懂得封建之法的君主,不会以一己之集权,而不
   顾一切地收拢和挟制地方权力;特别是对于边疆治理来说,适当地依据
   封建的义理分而治之,才是好的办法。黄宗羲说:“今封建之事远矣,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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