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社会》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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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2
这一政体形态而言是无法自立其本、自圆其说的。无论从文明发育的
实质精神出发,还是从政治治理的内在机制出发,都需要重新回到封建
之经义上来,通过经学来重新激活传统,来解决史学所要处理的实际问
题。换言之,虽然郡县论者似乎把握住了历史的要脉,往往用现实的逻
辑来反驳封建的理念,但这种反驳既不构成文明的本题,也无法为历史
提供完整的解释。毋宁说,只有封建与郡县之辨,才在观念和经验双重
面向上构成了真正的历史,而且,中国历史通过自身的内在否定而产生
的创造力,恰恰是通过不断重返封建制之母题而推动的。从以上对于
王夫之、顾炎武和黄宗羲的讨论中,已经清楚地看到了这一要义。
这就要求我们从封建论者的经学视角转向郡县论者的史学视角,
再由两者的辨析与融合,重新上升到经学的本质问题。不过,这一回溯
与上升的过程,已经不再是一种纯粹观念和义理的讨论了,我们必须去
考察,周之封建的形成,其特有的思想系统是什么,同时也必须去考察,
周代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文明的基本建制,其所发生的历史条件是什
么。只有通过经学与史学的结合,来探讨这一文明本源的基本理念及
其形成的肌理,才能更大程度地发现封建与郡县之辨的实在所在。中
国近代学问曾经发生过从经学到史学的转变,而今人的研究则需要再
提升一步,真正通过两者的结合来探究我们的文明之本。
事实上,无论从经典的解读还是从今天历史研究的诸多成果看,有
关周代封建制度的考察都可能有更多的发现。譬如,封建论者常论的
封建制度,不过是一种过于理想化的理论表述,许倬云指出:“商周的封
建,事实上是基层地方社群政治权力的延续”。西周的建国部分来自武
力征服,部分来自原来小共同体治理者的自愿效忠,因而,其权力无力
伸至诸侯所治理的共同体内部(许倬云, 2001 )。杜正胜( 1992 : 349 )也
说:“有征服,于是有殖民,周人挟其强悍的武力做后盾,在新征服区建
立长期的殖民地,是谓‘封建’,断非静居深宫就能‘分土胙民’的”。这
意味着,周人既从来没有完整实现过同姓分封的设想,也没有将宗法关
系贯彻到所有封国之内,更没有像很多人想像的那样生活在和谐状态
里,而是常常处于征战的路程之中。周人不能实有天下,在东进运动中
遂不得不借助东土之人,任为将帅,“对于归顺立功的东方氏族,周人多
赏给 贝 朋 或 礼 仪 文 物,也 有 锡 采 赐 邑 或 胙 土 命 民 的 ”(杜 正 胜,
1992 : 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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