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社会》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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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的双轨治理体系


   时乘势,则方镇可复也”(《明夷待访录·方镇》)。他深知,如今已经不
   可能重新全盘复制封建制度,但具有封建之精神的方镇制度却可以重
   建。唐代初年,太宗在边境地区分置节度使,虽然建制不算多,兵力也
   不算强,倒能够控制寇乱,后来安、史皆从方镇而起乱,所以此后各代均
   把内乱的罪过归于方镇。黄宗羲要扳回这样的偏见,指出安史之乱虽
   从方镇起,却也是藉由方镇的势力来平定的。“唐之所以亡,由方镇之
   弱,非由方镇之强也。是故封建之弊,强弱吞并,天子之政教有所不加;
   郡县之弊,疆场之害苦无已时。欲去两者之弊,使其并行不悖,则沿边
   之方镇乎!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方镇》)方镇正是综合了封建与郡
   县两种因素而形成的边政制度,分割附近州县而集中确立的边疆治理
   体系,“内足自立,外足捍患”,保有足够的钱粮兵马,可自行征收田赋商
   税,在发生战争的紧迫之际及时调动充用。方镇制度的好处是:“一切
   政教张弛,不从中制”,中朝不能有太多的顾忌,总督、巡抚和总兵之间
   也不能过度牵制和推诿,特别在变乱之际,应事权专一,“战守自固”,
   “ 兵食不出于外”,做到“一方不宁,他方宴如”。
       黄宗羲重建方镇的方案,从理论上说仍是一种“寓封建之意于郡县
   之中”的努力, 4 从现实说来,是出于对明代太祖以来过于集权的政治
   制度的批评,以及对满人入关、宗国倾覆之教训的总结。因时势所限,
   这也不过是一种无法经由历史检验的想法而已。黄宗羲在夷夏大防的
   问题上,过于强调所谓的夷狄之害,过于强调战备攻守的对抗性,实在
   是大有偏狭。不过,黄宗羲将封建与郡县之关系的议题从内政转向边
   政,从中央与地方之关系的问题,转向族群间关系的问题,这对于在郡
   县制的历史条件下重新审视封建问题是颇具意义的。

       七、扩展的讨论

       上文表明,郡县论者以“势”论“史”,虽有很多根本性的理由,但就

   4. 清末康有为在近代理想政体的设计中,也颇为重视封建与郡县之关系的问题。他认为,相
   比于在联邦制层面对“封建”的运用,乡邑自治是一种更好的地方自治形式。地方自治的构
   想,应该使中央与地方基层及民众之间沟通顺畅,但又不能有地方割据、中央无力约束的隐
   患。与此同时,乡邑自治也不能单纯仿效古制,而应结合“谋及庶人”的议院制等制度形式,将
   乡邑自治转变为“封建其众人”的地方自治,以促进整个大众社会的平等,而不再是皇权与地
   主阶级之间的平等(康有为, 1981 ;张翔, 2011 : 55-78 )。对比而言,章太炎倒曾经提出过联省
   自治的联邦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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