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社会》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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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2

   下的政治体制了。王夫之说,周初施行的诸侯世国、大夫世官的制度,
   到了战国时期已经名不副实,“势所必滥也”。封建制不能守持,原因是
   等级制过于严格,“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而天之生才也无择,
   则士有顽而农有秀;秀不能终屈于顽,而相乘以兴,又势所必激也。”因
   此,春秋后期,有些侯国早已尝试“封建毁而选举行”(王夫之,《读通鉴
   论》卷一)的办法,晋率先置“郡”,秦设了“县”,皆由国君任免地方官。
   到了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经相当广泛,县之下有乡、里等作为国家基
   层治理单位,明显带有着官僚制度的特点。如顾炎武说:“春秋之世,灭
   人之国者,固以为县矣”(顾炎武,《日知录》二二郡县条)。据严耕望的
   考察,《国语》中的《周语》早有“国有班事,县有序民”的讲法,县的设置
   与国的说法是对应的;公元前 6 世纪初叶,“县之制或已推行颇为普遍
   矣。下迄战国,县之名极为常见,更不待言”(严耕望, 2007 : 3 )。
       王夫之指出,各国纷行选举之事,地方政治中郡守、县令早就占据
   着诸侯的权位了,刺史、牧、督也掌握了方伯的职责,他们再能干,也不
   能因循世袭制的原则,因为一旦如此,便既破坏了封建制的原则,并使
   那些郡守、县令之无德无能的子孙成为弊政的根源。由此,名义上的分
   封制度与实际上的官僚制度之间形成了巨大矛盾,后者取而代之成为
   了无法扭转的趋势。到了汉初分封,只是因为距离三代不远,“民之视
   听,犹习于封建之旧”,才会将秦政、李斯破封建看作是“万世罪”;贾谊
   所谓“众建诸侯而少其力”,是不懂历史情势的说法,这与三代封建制有
   本质的不同。简言之,秦汉之所以舍封建而立郡县,乃因有深刻的历史
   原因,“封建不可复行于后世,民力所不堪,而势在必革也”。

       五、封建到郡县之变

       有人常说,王夫之是历史上抑封建、扬郡县的典型代表人物,其实
   这种说法还是有些表面化。王夫之从来没有认为郡县制是一种理想的
   传统治理体制,“天子孤立无辅,祚不永于商周”,集权式的治理并不助
   于国祚永续,如何疏通上下关系也是最大的困难之一。王夫之也从未
   说过封建制本身就是一种不合时宜的制度,他反倒认为除秦所施行的
   较为标准的郡县单轨制和中央集权制外(严耕望, 2007 ),汉以后的各
                                                   3

   3. 具体可参见该文中的相关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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