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社会》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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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的双轨治理体系
先是从公私之辨入手,指出郡县制守持的是至公之理。秦汉对于封建
制的好处并非不知,但推行郡县制,既可以说是符合历史变局的因势利
导之举,更可以说是缔造天下公义的创世之举。王夫之说:“郡县者,非
天子之利也,国祚所以不长也;而为天下计,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
呜呼!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存乎神者
之不测,有如斯夫!”王夫之的这个讲法很有趣,其实他并不认为郡县制
是一种很理想的治国方略,而是时势的造就。正如那些拥护封建制的
人所说,对于天子而言,要想国祚久长,郡县制是靠不住的。但由此反
观,“若夫国祚之不长,为一姓言也,非公义也”,一姓之国祚,并非是天
下之公义,即便说秦有私利之心,但所施行的体制却是延及万世之公业
的。事实上,“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
之所趋,岂非理而能哉!”(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一)
不能不说,王夫之的上述讲法,将郡县之存在理据大大地往前推了
一层,这要看怎么界定“天下之公义”这个基本问题。封建制由宗法而
为封建,辨的是以一姓为万世的道理,但王夫之眼中的天子却不是这样
的:“天之使人必有君也,莫之为而为之。故其始也,各推其德之长人、
功之及人者而奉之,因而尤有所推以为天子”,因此,人之公,根本的原
因是“必有奉以为尊”,而不是大宗的百世不迁之理。为什么是这样呢?
因为所谓的“君”是“天”选的,是人必有君,君必应天的道理使然。但何
谓“天”呢?王 夫 之 是 这 样 来 回 答 的:“势相 激而 理随以 易,意者其 天
乎!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一)对天命的顺应,首先要懂得“理”与“势”
的关系。“理”讲的是天不变、道不变的规律和原理,带有本体意义上的
自然运化的意味;而所谓“势”,强调的是现实变化的运势或趋势,是历
史转化成的现实的推动力。理与势的辨证,说明一个道理:理因势而
变,势循理而成;“势之顺者,即理之当然者矣”。这里,王夫之对于战国
以降之历史的认识,更加着意情势变化的优先性,而且带有总体性判断
的味道。他认为,从战国到秦汉的历史演变,所谓“天子”的概念,已经
发生重大变化。殷周之变与秦统一六国的两种“势力”是不同的,一姓
天下与万民治理的理据自然也有很大的不同,而对于天下之公器的理
解差别就很大了。
首先,所谓郡县之法,起于战国,已在秦先;“秦之所灭者,国耳,非
尽灭三代之所封也”。这意味着,秦所灭之六国,早已不是周代封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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