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社会》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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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的双轨治理体系
高山,大王荒之”(《诗经·周颂·天作》),讲的是天作万物,人为天之所
生,那么对于生民来说,自然是恫爱关切,对于他们的生活,也是时刻注
目,《尚书·吕刑》所云“上帝监下民”,意思乃说的是天子必要敬畏天
命,勤劳民事,“则天必佑之而将之怙”(齐思和, 2000犪 : 137-139 )。
生民之“生”的自然意义,乃为天命之所在。《诗经》曰:“天生蒸民,
有物有则”(《诗经·大雅·民》)。所谓生民,即是自然的化育和繁
养,亦是万物法则的始出。孟子在其《梁惠王下》中引到过的《尚书·召
诰》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四方”,正是此
意。孟子还说,“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
夫”(《孟子·尽心下》)。这里有意思的是,在配天的逻辑中,民为“天”,
君为“天子”,“天”成为君与民之间的中项,在另一个向度上统摄着封建
制中的身份等级,这乃是受天之命而论及的神圣秩序。在创生的意义
上,“天”意味着生民之始源,民若“父”,定义着天子对于生民的从属关
系,而在现实礼制秩序中,天子与臣民之间则遵循着宗法意义上的主从
关系,很像是一种带有辩证意味的逻辑循环。孟子提及的“天吏”和“天
爵”之概念,也要从这样的一个义理来理解。“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实
则有顺民者存,逆民者亡的意思在里面。孔安国曾为“天视”与“民视”、
“天听”与“民听” 2 的关系做过注解:“言天因民以视听,民所恶者天诛
之”,说明本民而归民,才是天子顺天受命之举。由此,“仁”从宗法意义
上的父子向以“天”为中介的普遍性情感发展,正是《礼记·礼运》所描
述的大同世界的景象:“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最终消弭先
赋的等级秩序,而归为“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终极目的。
因此之故,生民之“生”的政治意义,乃为仁政之所在。《礼记》说:
“ 君以民存,亦以民亡”(《礼记·缁衣》),又说:“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
恶恶之”,讲的是君顺民意,就是君顺天意,“与百姓同乐,则王矣”,“乐
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下》)。在实
际政治中,生民即有“民生”的意涵,“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
子之歌》),这就是国家治理的最终依靠和目的,礼制虽讲差等之爱,但
对于天子而言,却要尽天之子的本分,而君与民之间的感情,就似乎有
了一层普遍性的维度。孟子曰:“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
2. “天视民视,天听民听”(《尚书·泰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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